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2025-06-04 1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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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有法定的程序,否则公司股东将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公司债务向公司债权人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公司减资的行为,削弱了公司原有的注册资本充实度。公司股东负有诚信出资以保障公司债权人交易安全的责任,公司减资时对其债权人负有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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