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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是合法的,无需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主动离职:若女职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一般不能获得孕期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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