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职务作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5-07-14 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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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网友咨询:

  构成职务作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构成职务作品需要符合:

  (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单位工作人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借调人员以及临时招聘人员等各类为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或服务的人员。

  (二)作品是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根据单位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指示而产生。“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①与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关;②单位要有书面或口头的指示。

  律师补充:

  按照不同情形,职务作品被分为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规则有所不同。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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