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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依据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仅当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才需按约定支付价款。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修复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发包人需支付工程款;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以依法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再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拒付或扣减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属于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应具有拒绝支付或者扣减工程价款的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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