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当事人权利保障机制
回避权:明确4类回避情形及决定程序,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陈述申辩权:规定“不因申辩加重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知情权:要求监测结果、处罚依据等必须告知当事人。
救济权:明确复议诉讼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