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是因为劳动者是因工受伤,治疗期间等同于上班,用人单位作为获利者,应当为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工伤期间劳动者应当获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一般以受伤前平均工资为计算的基数,但停工留薪期期限则有所不同。有的省份对工伤等级有明确对应的停工期限,这个需要等到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才能知道停工留薪期有多长。有的省份是根据受伤部位、伤情轻重等因素给予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还有的省份并无规定停工留薪期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