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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主张双方曾以口头形式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并请求按照口头约定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形。
对此,如另一方对一方提出的约定内容并无异议,人民法院可以对该约定予以认可;但如果对方对于双方存在口头约定不予认可,或者对约定的内容不予认可的,不能直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财产约定。
订立财产制契约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基于配偶这一特殊身份发生的,根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夫妻财产制契约应当以婚姻关系成立为生效要件。
如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订立财产制契约,但是后来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不成立婚姻关系,双方于婚前订立的财产制契约自然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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