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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打拼,租房是常见选择,但押金退还问题频发。许多租客退房时遭遇房东无故扣留押金,如声称“房屋损坏”“清洁费超标”,导致经济损失和情绪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押金。”若房东无正当理由拒退,即构成违约。
维权关键步骤:第一,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押金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要求六个月以上租期需书面合同);第二,退房时与房东共同验房,拍照录像留存证据;第三,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保障公平交易权)。实践中,各地如北京、上海还出台租赁管理条例,细化押金退还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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