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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独立的自然人,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父母婚后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如有权选择自己的居所、有权选择和谁共同居住、有权选择如何使用自己的财产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生活方式选择权。
实践中,子女对父母生活进行干涉的情况更多地出现在父母再婚的情形下。在父母是原配夫妻的情况下,子女一般很少会干涉父母的日常生活。
在再婚情形下,子女干涉父母生活的原因主要有两类:
一是因为在感情上无法接受继父或者继母;
二是担心生父母再婚后处分财产,导致自己无法得到生父母的财产。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对父母婚后的生活进行不当干涉。当然,也应当注意到,再婚家庭中,再婚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各自的原生家庭成员有可能会因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实践中,这样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如果的确出现了再婚夫妻一方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权益受损方的子女可以协助其生父或者生母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再婚夫妻一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若其权益遭受配偶另一方的侵害,其子女可以通过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来维护其权益。这种维权行为,不应被视为干涉父母婚后的生活。
我国不仅在民事法律上规定应尊重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在刑事法律上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257条第1款、第2款即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子女非法干涉父母婚姻,如果符合《刑法》第257条的规定,即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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