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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再婚后,再婚夫妻之间也即有了相互扶养的义务。此时,子女是否还应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只要父母有被赡养的需要,子女即应履行该义务。
但是,也不能完全忽略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再婚配偶也不得以子女有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免除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子女赡养与夫妻扶养均应作为保护老年人生存权益的考虑因素。
在民事责任方面,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当事人甚至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在刑事责任方面,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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