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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歧视是指不尊重他人,以不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人,用不平等的眼光看待他人的缺陷、能力、出身等,损害他人的人格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在继子女的角度而言,不得歧视通常是指继子女不得因父母是继父母而不将其作为父母看待,无论是生父母还是继父母,他们的身份都是父母,不应区别对待。
在继父母的角度而言,不得歧视通常是对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父母提出的要求,尤其是在继父母自己有亲生子女的情形下,不能因为自己和继子女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就在抚养教育方面对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区别对待。
相互尊重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家庭成员之间也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不能因出身不同而有区别待遇。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母的婚姻状况而产生的。
在法律上,父母再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么因再婚行为产生的其他家庭身份关系也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情理上,父母再婚是为了今后能够有人相互扶助,共度余生,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再婚选择权,尊重父母再婚配偶的人格尊严;同理,子女生父母的再婚配偶也应当尊重其配偶生子女的人格尊严,只有相互尊重、平等相处,才能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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