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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涉及人身关系的重大改变,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故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不能随意提起,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能提起此类诉讼。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这是对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相应证据的规定。
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当然包括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该条规定的“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具体到亲子关系异议之诉案件中,就是能够证明其提起此类诉讼具有“正当理由”的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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