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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行为主体: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通常都是学生,包括本校学生之间,也可能涉及外校学生对本校学生等情况。霸凌者往往在体力、社会关系等方面相对被霸凌者处于优势地位,比如年龄较大、身体强壮或者在班级、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社交影响力等;被霸凌者一般是因身体弱小、性格内向、社交孤立、家庭背景特殊等因素而处于弱势的学生。
主观故意:霸凌者必须具有蓄意或恶意欺负他人的主观心态,即明确希望通过实施相关行为来达到欺压、侮辱、控制对方的目的,而不是出于偶然的冲突、玩笑或过失。
行为表现
肢体方面:包括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直接对他人身体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通过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言语方面:如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通过散布谣言、恶意中伤等方式损害他人声誉。
社交方面:恶意排斥、孤立他人,阻止其他同学与被霸凌者交往,使其难以参加学校活动或者正常进行社会交往,如故意不邀请某人参加集体活动、怂恿他人不理睬某个同学等。
网络方面: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比如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侮辱性言论、传播他人的私密照片或视频等。
危害后果:行为造成了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后果。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上的伤痛、疾病等;财产损失即财物被抢夺、毁坏等造成的损失;精神损害则表现为焦虑、抑郁、自卑、恐惧、失眠等心理问题,或者在学校的社交障碍、学习成绩受影响等。
行为的持续性与重复性:校园霸凌行为通常不是偶尔发生的一次冲突,而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持续性或者重复性,多次对同一对象实施类似的欺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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