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02工伤后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03不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后果?
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些员工以自己还未痊愈、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为由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04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第一,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二,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05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第一、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的时间为:必须达到受伤后3个月之后。
第二、评残的依据是不同的
1、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出来的工伤等级,其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2、伤残鉴定评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其赔偿依据为各省份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第三、使用目的不同
1、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
2、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