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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每天都在“签合同”:网上购物、点外卖、租房、找工作、甚至下载一个APP……合同并非只是一纸文书,它是我们与他人建立法律关系的凭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
然而,许多人因为对合同法律知识不了解,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踩坑”,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几个最常见的合同“陷阱”,并教您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误区一:“我只是签了个字,没仔细看,应该不算数吧?”
法律点:意思表示真实与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简单说,签字、盖章、按手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一个基本原则是“签字即视为同意”。除非您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否则,以“我没看清”、“我不懂”为由进行抗辩,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避坑指南:
·放慢速度,仔细阅读:无论合同多长、多复杂,核心条款(如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必须逐字阅读。
·空白处要划线:如果合同有空白项,在签字前务必用笔划掉,防止对方事后单方面添加对您不利的内容。
·保留证据:对于协商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务必妥善保存,它们可以作为解释合同条款或证明对方承诺的辅助证据。
误区二:“定金”和“订金”,傻傻分不清?
法律点:“定金罚则”
这是最容易被混淆的一对概念,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支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接收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订金:在法律上被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最终未履行,无论谁的原因,接收方都应当退还订金。不存在“双倍返还”或“无权要求返还”的问题。
避坑指南:
·在购房、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中,务必看清合同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如果您的目的是为了保留机会,但又担心自己可能变化,尽量争取约定为“订金”。
·如果对方坚持用“定金”,您就要更加慎重,确保自己履约的可能性非常大。
误区三:“格式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法律点:格式条款的效力
我们生活中遇到的绝大部分合同(如保险合同、网购用户协议、物业合同等)都是“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律并非一概否定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对于免除或减轻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采取合理方式(如加粗、标红、要求单独签字确认等)提醒对方注意。如果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避坑指南:
·对于合同中加粗、下划线、特殊字体等部分,要格外警惕,这通常是对方在履行“提示义务”。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明显不合理地免除对方责任、加重您责任的条款(例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主张该条款无效。
总结:
法律不仅是事后的救济工具,更是事前的行为指南。在签署任何一份合同时,请牢记以下三点:
1.谨慎为先:不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
2.权利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合理条款敢于质疑和协商。
3.证据为王:保留好合同原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所有相关证据。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保护我们每个人合法权益的盾牌。多一分了解,就少一分风险。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自信、从容地签署每一份关乎自身利益的合同。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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