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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案件通常不能进行特别授权。在这类案件中,涉及到人身关系以及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为了保障案件审理能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确保抚养权归属的判定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一、抚养权案件能否特别授权
抚养权案件一般不能特别授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抚养权纠纷通常是包含在离婚案件中或者是在离婚后发生的,虽然它与一般的财产类案件不同。
1、人身关系因素
抚养权问题涉及到人身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法院需要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以准确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例如,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生活习惯、教育理念、经济状况等因素,而这些信息很多时候需要当事人亲自陈述才能更准确全面。
2、真实意愿表达
当事人对于抚养权的态度和想法是案件审理的关键。只有当事人亲自出庭,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对于抚养子女的意愿、能力和计划等。如果进行特别授权,代理人可能无法完全准确地传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可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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