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抗辩物业服务瑕疵的理由(一)

2025-11-10 17: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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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共区域维护严重缺失(保洁、绿化)

  理由:存在小区垃圾长时间无人清理、公共区域污秽不堪、绿化枯萎无人养护,严重影响居住环境。

  物业服务的核心义务之一是维护小区公共环境。上述情况可能构成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妥善维护共有部分”义务的违反。业主需提供持续性的照片、视频(最好带时间水印)或向居委会、街办投诉的记录,证明问题长期存在且未解决。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认定此类情形属于“实质性服务瑕疵”,业主可主张按比例减免物业费(如支持减免20%-30%)

  2、秩序维护(安保)严重失职

  理由:门禁系统长期瘫痪、保安夜间脱岗或睡岗、陌生人员可随意进出,导致小区内盗窃案件频发。业主需提供报警记录、财产损失证明(如盗窃案受理回执)、门禁损坏或保安脱岗的证据。若能证明损害与物业失职有直接关联,抗辩成功率很高。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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