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多人参与、分散侵权”的网络暴力,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2025-11-15 1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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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多人参与、分散侵权”的网络暴力,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网络暴力常呈现“亿万人往骆驼身上各放一根毛”的特点——多数参与者仅发表一句辱骂或转发一次内容,单个行为看似轻微,但叠加后会造成严重伤害。民事审判中,责任主体的认定需区分“核心侵权者”与“一般参与者”:核心侵权者:指发起网络暴力、组织群体攻击、发布关键诽谤/隐私内容的主体(即“持喇叭呐喊者”),需承担主要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一般参与者:若仅发表轻微不当言论,且在受害者或平台提醒后及时删除,通常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言论具有明显侮辱性、诽谤性,且造成一定影响(如被多人点赞转发),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如书面道歉、小额赔偿)。此外,网络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如明知存在网暴内容却不删除),或未及时响应受害者的投诉,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认定逻辑的核心,在于既不让“核心侵权者”逃脱责任,也不纵容“跟风施暴”的行为,同时督促平台履行管理义务。

  05民事审判如何通过裁判导向,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

  预防网络暴力,需要民事审判发挥“价值引领”作用,通过裁判向社会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信号,核心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明确“言论自由”的边界,严格区分“合法评论”与“网络暴力”;第二,强化“私域与公域”的界限;第三,督促平台履行“事前预防”义务。民事审判的核心作用,在于为受害者提供明确的权利保护路径,同时通过裁判划定行为边界,让“尊重他人人格权”成为网络空间的共识。只有当每一个人都意识到“网络言论需担责”,每一个平台都尽到管理义务,才能真正构建起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供稿|右安门人民法庭庄永生张维思编辑|杨士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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