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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除犯罪主体资格。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的,不构成犯罪。无刑事责任能力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参与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聚众斗殴罪仅处罚组织、策划、指挥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的人员,被动参与、未发挥实质作用的一般参与者,可主张不构成犯罪。
2、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即行为人因遭受他人不法侵害,为制止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若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此外,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情形,也可作为无罪辩护的理由。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因民间纠纷、邻里矛盾等引起的突发性斗殴,若参与程度不深、后果不严重,可尝试此辩护策略。
4、若关键证据收集程序违法(如讯问未成年人时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参与策划、组织或实施斗殴,可主张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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