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民事赔偿标准

2025-11-18 10:41:33

1018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民事赔偿核心是填补实际损失,具体标准如下:

  1.可修复财物:赔偿修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像材料费、人工费,若维修期间有合理的替代使用费用(如车辆维修时的租车费),也需一并赔偿。

  2.不可修复财物: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结合财物折旧、新旧程度等计算价值赔偿;无明确市场价格的定制或特殊物品,可通过专业评估确定金额。

  3.特殊/间接损失: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因财物损坏产生了间接损失(如生产设备损坏导致的合理停产利润损失),侵权人也需赔偿,但该类损失认定较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