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7 0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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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现在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全国范围内包括江阴,协议离婚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江阴现在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1、冷静期的具体时长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的情况发生。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思考离婚决定是否过于仓促。以一些因日常琐事而冲动提出离婚的夫妻为例,在冷静期内,他们可能会相互沟通、反思,从而修复关系,继续维持婚姻。
3、适用范围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并不适用这一冷静期制度。
江阴协议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流程。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受理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撤回时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3、审查与登记(发证)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江阴离婚冷静期对财产分割一般没有实质性影响。在申请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其中会对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约定。
1、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该协议并未生效。在冷静期内,如果双方没有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仍按照原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2、冷静期内财产变动情况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重新协商财产分割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也可以重新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按照新的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综上所述,江阴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制度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规定,并且对财产分割也有一定的关联。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但另一方不同意、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争议等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