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6 0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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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追究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如醉酒驾驶以血液酒精含量为重要衡量指标,追逐竞驶需达到情节恶劣等。
危险驾驶罪的追究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该条明确了四种危险驾驶的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这里的“情节恶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追逐竞驶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是在交通流量大的高峰时段、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追逐竞驶,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另外,追逐竞驶的速度、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例如,频繁超车、别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即使没有发生实际碰撞事故,也可能构成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对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量化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超员比例较大,或者超速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这种超员、超速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就会被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配备防护设备、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等,并且危及公共安全,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罪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其具体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
1、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
血液酒精含量是认定醉酒驾驶的关键指标。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通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式来确定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一般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标准,应当抽取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2、醉酒驾驶的特殊情形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注意。比如,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3、醉酒驾驶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1、追逐竞驶的环境因素
如前所述,追逐竞驶的时间和地点对判断情节恶劣至关重要。在交通繁忙的市区道路、高速公路等路段追逐竞驶,由于车流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非常严重,更容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例如,在早晚高峰时段的城市主干道上追逐竞驶,会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
2、追逐竞驶的行为方式
追逐竞驶的方式包括速度、超车频率、别车等行为。高速行驶且频繁超车、恶意别车,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碰撞事故,也会被认为情节恶劣。比如,在同向多车道的道路上,不断在各车道之间穿插超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追逐竞驶造成的后果
虽然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要求必须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但如果追逐竞驶导致了一定的后果,如轻微碰撞、其他车辆紧急避让等,会加重对情节恶劣的认定。即使没有人员伤亡,车辆的刮擦、碰撞也表明追逐竞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影响。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追究标准涵盖了多种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认定要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你还想了解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