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寻衅滋事定罪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5-12-19 09: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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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寻衅滋事定罪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跨省并不影响定罪本身,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涉及管辖权等问题。

一、跨省寻衅滋事定罪怎么判

跨省寻衅滋事的定罪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的行为表现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情节一般的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偶尔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轻,例如随意殴打他人未造成重伤等严重后果,强拿硬要财物数额较小等,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比如,甲在跨省的某个城市,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随意推搡了对方几下,未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2、多次实施的情况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例如,乙组织多人在不同省份多次进行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就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跨省寻衅滋事定罪怎么判(图1)

二、跨省寻衅滋事定罪的管辖问题

跨省寻衅滋事涉及到管辖权的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犯罪地管辖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在跨省寻衅滋事案件中,犯罪行为可能跨越多个省份,此时各个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例如,丙在A省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又在B省进行了强拿硬要财物的行为,A省和B省的司法机关都有权管辖该案件。

2、指定管辖的情况

当出现管辖权争议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比如,A省和B省的司法机关对某起跨省寻衅滋事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此时上级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管辖法院。

三、跨省寻衅滋事定罪证据的收集

在跨省寻衅滋事定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直接影响到定罪和量刑。

1、物证和书证

包括现场的监控录像、被损毁的财物、相关的票据等。例如,在强拿硬要财物的案件中,被抢财物的发票、现场的监控视频可以直观地反映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和财物的情况。

2、证人证言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能够提供案件的详细情况。在跨省案件中,可能需要多地的证人提供证言,司法机关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收集这些证言。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案件中,现场的群众可以证明事件的起因、经过和造成的影响。

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重要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防止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狡辩,此时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核实其供述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跨省寻衅滋事的定罪量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涉及管辖权和证据收集等问题。对于类似的法律问题,比如跨省寻衅滋事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跨省寻衅滋事与其他犯罪行为竞合时如何处理等,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