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9 1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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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人寻衅滋事在法律上属于教唆犯。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其定罪需结合主客观要件判断。主观上指使人有教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且被指使人按教唆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指使人在犯罪中的作用、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此外,还需关注指使人与被指使人责任区分、不同情形下量刑差异等相关问题。
指使人寻衅滋事一般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在刑法中,这种指使人的行为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
1、定罪的主观方面
指使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故意。也就是说,指使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甲为了报复乙,故意教唆丙去乙的店铺闹事,甲主观上就具有教唆丙实施寻衅滋事的故意。
2、定罪的客观方面
指使人实施了教唆行为,并且被指使人按照指使人的教唆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如果被指使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行为,那么指使人可能构成教唆未遂,但同样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甲教唆乙去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乙按照甲的要求实施了该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那么甲和乙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3、量刑的考量因素
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指使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指使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如策划、组织等,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量刑相对较重;如果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量刑相对较轻。
在指使人寻衅滋事的案件中,指使人与被指使人的责任区分是一个重要问题。虽然两者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责任程度可能不同。
1、指使人的责任
指使人往往是犯罪的发起者和策划者,对整个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关键作用。如果指使人的教唆行为积极主动,并且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那么其责任通常较重。例如,甲不仅教唆乙去寻衅滋事,还为乙提供了作案工具和具体的行动计划,甲的责任就相对较大。
2、被指使人的责任
被指使人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指使人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是在指使人的教唆下才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那么其责任相对指使人可能会轻一些。但如果被指使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积极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较重责任。比如,乙在甲的教唆下实施寻衅滋事,乙在现场表现得非常暴力,导致多人受伤,乙也不能因为是被教唆而减轻过多的责任。
3、特殊情况的责任认定
如果被指使人超出了指使人的教唆范围实施了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超出部分,指使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例如,甲教唆乙去乙的店铺吵闹,乙却在过程中故意毁坏了大量财物,对于故意毁坏财物这一行为,甲通常不承担责任。
指使人寻衅滋事在不同情形下量刑会存在差异。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1、情节较轻的情形
如果指使人教唆他人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如只是在公共场所轻微的起哄闹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并且在案发后指使人和被指使人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那么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拘役、管制或者缓刑。例如,甲教唆乙在商场门口小范围的吵闹,没有造成商场秩序严重混乱,事后甲和乙积极赔偿商场的损失,取得了商场方面的谅解,这种情况下量刑可能较轻。
2、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指使人教唆他人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那么量刑会较重。根据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甲教唆乙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多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这种情况下甲和乙都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3、多次寻衅滋事的情形
如果指使人教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每次行为单独来看情节不严重,但多次实施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量刑也会相应加重。例如,甲多次教唆乙去不同的场所进行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这种情况下甲和乙的量刑会比单次寻衅滋事的情况更重。
综上所述,指使人寻衅滋事的定罪和量刑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在实际案件中,还会存在如未成年人被教唆寻衅滋事如何处理、指使人与被指使人之间是否存在胁迫关系等相关问题。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