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被侵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赔偿费用也应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主张连带赔偿责任若多个未成年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如持刀伤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监护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向任一监护人主张全部赔偿,监护人承担后可依法内部追偿。
保留关键证据遭遇人身损害后,需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以便依法向侵权人及其监护人主张赔偿权利。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被侵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特别提示:即使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双方仍需共同履行监护责任,不能以未共同生活为由免除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