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口语所说的工伤务工费,在我国工伤法律体系里规范称谓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发放责任,计算标准和普通人身损害的误工费存在区别,下面从计算基数、时长、发放细则、特殊情形、维权方式全方位展开说明,方便给家人处理相关事宜做参考。
一、工资计算基数确定📌
停工留薪期维持劳动者受伤之前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核算细节如下:
1. 工资统计范围: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常规月度奖金、岗位津贴、固定补贴,通常不把偶然性加班费纳入基数;
2. 均值核算方法:优先取用工伤出事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入职时长不足12个月的,就依据实际在岗月份求取月平均工资;
3. 上下限约束:本人月工资高出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00%时,按照300%封顶核算;本人薪资低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保底基数进行计算。
二、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划定
1. 常规上限:一般情形时长最多12个月,时长参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医嘱进行初步划定;
2. 延期规则:伤情较重,比如出现重度骨折、颅脑损伤、需要长期康复的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之后可以延期,延长的部分最多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累计不能超过24个月;
3. 节点分界:一旦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出具伤残等级结论,就会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待遇切换为对应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类工伤待遇。
三、实际发放实操细节
1. 发放主体:这笔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社保工伤保险基金并不会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
2. 发放形式:常态按月发放;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也能够进行一次性结清;停工阶段单位不可单方降低原有薪资标准,也不得以放假、试用期等理由克扣款项;
3. 举例演算:家人受伤前月均固定工资为5000元,鉴定敲定停工留薪周期为6个月,可得停工留薪工资总额=5000×6=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