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具体可向公司内股东转让或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但是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种方式为公司股东决议减资回购股权。
1、公司股东决议减资回购股权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实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即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需要通知债权人及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