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如果单位前期没有开通社保缴费账户,后期才开通,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前期未缴社保的,依据和方法如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社保费的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行为,一般认为社保追缴不适用于该两年期限限制。
补缴方法
• 单位主动补缴:单位需收集补缴所需材料,如员工名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核算补缴金额及滞纳金;单位按照要求缴纳补缴费用及滞纳金;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补缴完成,并更新社保记录。
• 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员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责任;仲裁裁决后,若单位仍不履行义务,员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案件,判决单位补缴社保及支付相关费用;若单位仍不履行判决,员工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