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事人:第一次上门开家认识就给了几千!过后就没谈成,也没生活在一起,没发生任何关系,这个钱能退吗?
帮问助手:给钱时有无书面协议?
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
帮问助手:对方是否有退还意愿?
当事人:属于婚姻
答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根据赠与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一般性赠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小额赠与(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等),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此类赠与在财物交付后,原则上不可撤销,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如彩礼、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财物),或明确表示以缔结婚姻为条件,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如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财物用途、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借贷性质的转账若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如备注“借款”、有借条或聊天记录确认),则属于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受恋爱关系影响。
特殊情形
若赠与方能证明受赠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以恋爱为名骗取财物),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若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可能酌情扣减后要求返还。
建议: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建议明确款项性质(如备注用途),保留相关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避免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