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一定构成犯罪吗?

2025-09-02 1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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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一定构成犯罪吗?

  醉酒驾驶是严重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驾驶行为,为保证社会安定,我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列入刑事犯罪领域,以刑法明文(《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的方式惩处醉酒驾驶行为。

  司法实践中,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几无争议。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电动三轮车极为普及,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现象已不算罕见,那么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是否也可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刑呢?在从业过程中,经常会接到类似的法律咨询: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它怎么就被认定为机动车了?醉酒驾驶了电动三轮车一定要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使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条文第三、四项的核心要点是对“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进行了界定。电动三轮车是否符合该条文第二项的“动力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轮式车辆”的定义,决定了其是否认定为机动车的关键。

  而依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该国标的规定,符合特定技术参数的电动三轮车归类为机动车中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该标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的技术依据。因此,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电动三轮车因其以电力驱动、属于轮式车辆,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定义,将电动三轮车也作为机动车进行认定。因此,实务操作中,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但对此认定,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观点,并未全然一致。

  在当前交通部门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中,交管部门不强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获得驾照,不强制上牌、更没有强制其缴纳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即在行政管理层面对该车辆的管理较之机动车明显过于宽松,完全没有比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那么在刑事领域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驾驶时,为何完全依照机动车进行认定,是否人为的扩大了机动车的外延,违法罪行法定原则?这是实务中辩护方经常提出的一个重要辩点。

  因此,对于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行为,在现行的行政管理层面径行认定其触犯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存在相关争议。但醉酒驾驶车辆无论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有无法预料的损害,在现实中驾驶人应尽量谨慎驾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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