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实务

2025-10-16 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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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法律并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为特定给付为成立条件,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以具备书面形式为成立要件。

  【法律问题】: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已经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能否认定合同成立呢?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在承包人已经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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