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你的案件律师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你可以联系律师沟通,律师会给到你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分析方案。
当事人在北京朝阳区望京办公点入职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8.24入职,8.29提出离职,实际出勤5天,公司以不补签3年期劳动合同为由扣押工资,同时试岗期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加班费合计751.66元。本案用人单位行为多处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维权。
首先,工资不得扣押。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作为发放工资的前置条件。离职后HR先告知不用签合同,又强制要求补签3年合同,不签就扣工资,该做法违法,劳动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能胁迫签署。其次,承诺双休,试岗期间安排加班,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试岗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加班就应当计酬。
虽然在职仅5天,用工不足一个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但依然有权要求足额发放拖欠工资、加班费。维权管辖:工作地点在北京朝阳区,可以向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免费。证据准备: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HR聊天记录(胁迫补签合同、扣工资的对话)、加班记录,证明用工事实、加班事实以及欠付金额。
实务提示:标的金额仅751.66元,案件金额较小,无需委托律师,自行提交材料即可。劳动监察投诉流程简单,优先选择投诉,由行政部门督促单位付款;投诉无果再申请仲裁。另外,胁迫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签字,签字并非结算工资的前提。
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朝阳区,可在朝阳区申请仲裁。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您好,公司以不补签劳动合同为由扣押工资,该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以是否签合同作为发放工资的条件,您出勤5天对应的工资以及加班产生的加班费合计751.66元,公司应当足额支付。
您8.24入职,8.29提出离职,在职仅5天,法律要求自用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本案暂不满足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但公司强制要求离职后补签3年期劳动合同,您有权拒绝签署。另外,承诺双休却安排试岗期加班,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不能无偿占用员工劳动时间。
这种情形直接向所在地的劳动稽查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强迫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一、法律依据与违法原因违反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迫签订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愿,侵犯了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常见的强迫情形胁迫手段:用人单位以不签合同不发工资、不发离职证明、扣押证件(如身份证、档案)或威胁辞退、降薪等手段,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或违法的条款。强迫签订“霸王条款”: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包含“自愿放弃社保”、“工伤自理”等违法条款的合同。三、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合同效力:被强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维权途径:收集证据:保留被强迫的证据(如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及劳动合同原件。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如拨打12333热线)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主张因强迫签订造成的损失赔偿(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从你发来的聊天记录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极小额劳动争议。当事人工作5天,离职被克扣工资及加班费,总计751.66元。
聊天记录中“帮问助手”提到的“高于2千律所优先处理,低于2千律师服务”,反映的是律所的商业接案逻辑,并不意味着这751.66元在法律上无法要回,或者公司扣钱是合法的。
针对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帮你做一个法律梳理和维权建议:
一、 法律上谁对谁错?
公司在法律上几乎完全站不住脚,其行为存在多处违法:
1. 未签劳动合同不违法,但以此扣钱违法:入职仅5天(8月24日至8月29日),未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最关键的是,当事人已经离职,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公司无权强制要求补签3年期合同。 以“不补签”为由克扣工资,属于违法克扣。
2. 克扣工资违法: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公司以“补签合同”为条件扣押8月27日、28日的工资(586.66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 加班费问题:公司承诺双休,但在试岗3天期间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也是违法的。试用期(试岗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存在加班事实,就必须支付加班费。当事人主张的加班费(751.66-586.66=165元)如果证据扎实,同样应当支持。
二、 为什么律所会设置“2000元”的门槛?
对于律师来说,处理标的额只有751.66元的案子,即便胜诉,律师费可能也要几千块,当事人成本太高。但律所不接不代表当事人没有办法。这种事实清楚、金额微小的案件,最经济有效的途径是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完全可以自己去办,不需要请律师。
你被拖欠的751.66元工资及加班费可依法全额追回,无需补签非自愿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2026年北京地区劳动争议裁审口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要求,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更不得以不补签为由克扣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需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加班费,试岗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加班同样需依法支付加班费,不得无故拖欠。北京地区针对两年内的加班费主张,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无法提供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证明已足额支付加班费的,直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次涉及的751.66元欠付金额虽不高,但全部属于法定应得劳动报酬,完全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对该类小额劳动争议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审理周期短、裁决执行效率高,可快速实现权益主张。
解决办法
第一时间全面收集全部事实证据,包括入职相关的沟通记录、5天出勤的考勤佐证、工资标准约定的相关凭证、试岗期加班的相关记录、对方强制要求补签合同并以扣工资相要挟的沟通内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明出勤时长、欠付工资金额、加班时长及对方违法扣薪的完整事实。整理好全部证据后,撰写规范的仲裁申请书,明确列明要求支付拖欠的586.66元工资、165元加班费,合计751.66元的仲裁请求,清晰陈述入职、离职、欠薪、强制补签合同、加班未付酬的完整事实,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全部证据材料,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立案时按要求提交对应份数的材料,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并附证据清单,注明每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仲裁委受理后会依法安排开庭,庭审中完整出示全部证据,清晰陈述事实,依托北京地区加班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要求对方出示完整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记录,对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仲裁委会直接支持全部仲裁请求。拿到生效仲裁裁决后,若对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定划扣渠道全额追回751.66元欠付款项。整个流程严格遵循北京地区劳动仲裁的快速处理规则,全程无需补签非自愿的劳动合同,可顺利拿回全部应得劳动报酬,不存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