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您好,我是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随时沟通的
七十多岁农村老人被强制执行,仅依靠最低社保生活且身患疾病,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收入时,不能全额扣划,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执行程序中的基本规则。老人的社保养老金属于可执行财产,但并非可以全部冻结扣划,应当扣除维持基本生存、看病所需的费用。
操作上,由老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老人年龄、患病情况、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请求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留生活费,同时附上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佐证身体状况。
需要注意,社保本身不会直接“停掉”,实践中多是养老金账户被冻结。申请成功后,法院一般会按月留出基本生活费,剩余部分继续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债务不会因为年龄大、身体有病而免除,只是执行时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
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养老金,依法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社保被停”大概率是法院冻结了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并全额扣划,并非社保局停发。
七十多岁农村患病老人社保被强制执行停发,完全有权要求法院依法保留基本生活费。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明确规定,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畴,保留标准直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老人作为年逾七旬的农村居民,已丧失劳动能力,仅有的最低社保是其唯一生活来源,且身患疾病需要日常用药开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预留基本生活费的情形。执行过程中全额停发社保资金,直接剥夺老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完全违背善意文明执行的法定原则,属于明显的执行不当行为。生存权作为高于普通债权的基本人权,在任何强制执行程序中都必须得到优先保障,不存在任何法律层面的豁免空间。
解决办法
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明确提出保留基本生活费的诉求。申请书中准确标注对应执行案件的案号,清晰陈述老人年逾七旬、农村户籍、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仅靠最低社保维持生计且身患疾病需长期用药的全部事实,明确引用《民事诉讼法》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的对应法律条文,依据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确提出每月应当保留的具体生活费金额。同步提交全套佐证材料,包括老人的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近期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日常购药的医疗票据、近半年社保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所有材料准备一式两份,直接递交至执行法院的执行局承办法官手中。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完成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作出执行裁定,调整此前的全额冻结执行措施,从每月社保资金中优先划出对应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划入老人可正常支取的账户,剩余超出部分再用于案件债务的执行划扣。若老人的日常医疗开支较大,可在申请中一并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额外预留部分常规购药的必要开支,保障老人的日常用药需求。该申请是法律赋予被执行人的法定权利,无需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作为前置条件,只要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老人无其他收入、基本生存因全额冻结受到直接影响,法院就必须依法支持该项诉求,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70多岁农村老人,仅有最低社保、身体患病,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依法可以申请保留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生活费,不能全部扣划。
法律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执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收入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老人的社保养老金属于收入范畴,即便需要履行债务,也应当优先保障老人吃饭、看病等基本生存需求。
操作建议:由老人本人或者家属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保留基本生活费申请书》,附上老人病历、社保流水、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材料,申请法院划定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金额予以预留。如果已经被全额停发、扣划,可以书面向执行法官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纠正。
这种情况原则上会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金,不可能1分不留。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举例,你在石家庄新华区,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一般按880元/人/月算。这是石家庄市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算法很简单:880×需要供养的人数。单身、无扶养:留880元/月。养1个孩子+1位老人:880×3=2640元/月。重病、残疾、长期吃药:可申请上浮,凭病历、诊断证明、残疾证向法院说明。法律底线是:法院扣划收入时,必须保留你和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不能一刀切全扣。这笔钱不会自动留给你——得主动向执行法院交一份保留生活费申请书,附上工资流水、家庭人口、抚养赡养关系、医疗票据等材料,等法院裁定。不申请的话,法院可能默认不留直接划扣。
这个你可以向法院去申请。通常来讲,如果确实没有其他的费用,会予以保留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