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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缴纳规则与计算
一、必须交的基本原则
• 房屋一旦交付,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费;空置并非拒缴理由。依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同时,民法典第273条明确业主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例如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交电梯费)。司法裁判亦一贯支持:仅以未入住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能否减免与减免多少的判定顺序
• 判定顺序通常为:先看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是否对“空置房”有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民法典第944条的一般规则,即仍需缴费,空置不构成减免事由。司法与部门规范近年亦强调,不宜由地方规则“一刀切”规定空置一律打折,优先尊重合同约定与民法典原则。
三、计费口径与快速估算
• 计费口径:通常按建筑面积计收,并按月交纳;具体单价与周期以合同及小区公示为准。若合同对空置另有约定(如打折或减免条件),则按约定执行。
• 快速估算公式:应付物业费 ≈ 合同单价(元/月/㎡) × 建筑面积(㎡) × 计费月数 × 合同或政策约定的空置系数(如合同约定7折则取0.7;无约定则为1.0)。
• 起算与责任划分要点:一般以交付之日起算;未交付期间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均由业主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四、可主张减免或抗辩的合法情形
• 物业存在明显违约或服务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标准,或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情形,业主可据实主张减免或拒付超标部分。
•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费请求,业主可提出时效抗辩,通常仅对超出时效部分不予支持。
• 个别地区或合同对“空置房”设有减免比例或认定流程(如需报备、以水电使用记录佐证等),符合条件时可按约享受优惠;无此类约定的,仍按合同与民法典执行。
五、催缴与维权提示
• 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缴。发生争议时,建议保留证据(合同、收费清单、服务瑕疵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先行书面沟通;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诉讼/仲裁。必要时关注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与诉讼时效,避免权利灭失。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空置房可减免物业费。但部分地方政府为促进住房消费、减轻业主负担,出台了相关减免政策,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程序申请。以下是主要情况:
一、国家层面规定
《民法典》: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使房屋空置,小区的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仍在持续,业主需按合同约定缴费。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交付后,费用由业主承担。开发商未交付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地方政策举例
江苏镇江:空置超6个月,物业费按70%缴纳,需业主书面告知并经物业确认。
甘肃兰州:空置超6个月,物业费减半,需提前书面申请。
山东青岛:空置超6个月,物业费按60%收取,以水电气未使用为衡量标准。
河北石家庄:空置超3个月,物业费按20%缴纳,需告知物业并办理手续。
湖南长沙:空置第1-24个月按70%缴纳,第25个月起按90%缴纳,需提供水电气使用记录。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主动申请:业主需主动向物业提出空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水电气使用记录、未入住声明等)。
确认流程:需经物业核实并确认空置状态,部分地区要求书面备案。
合同约定优先: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物业费有特别约定,从其约定。
总结: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业主需主动申请并配合物业核实。若当地无减免政策,业主仍需按合同全额缴纳物业费。建议业主及时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操作以享受相应优惠。
房子没有居住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具体缴纳数额是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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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什么情况未住,如果开发商问题可以找他们,如果仅仅自己不去住,那建议先协商
物业费的收取与业主是否入住通常并无直接关系,而是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下的物业费收取
已交房但未入住: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已交付给业主的房屋,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从交房的那一刻起,业主即开始承担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为整个小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安保、绿化养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和设施维护等。
收费标准通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收取。例如,若某小区的物业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2元,业主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则即使未入住,每月也需缴纳200元物业费。
未交房:
在房屋未交付之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尚未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费一般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
二、特殊情形下的物业费收取
当地政策另有规定:
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收取进行特别规定。例如,某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登记确认后,物业服务费可按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交纳。
因此,业主应关注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了对未入住情况下的物业费收取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例如,合同中可能约定业主未入住的第一年可按物业费标准的80%缴纳。
三、建议与操作流程
核查本地政策:
业主在购房前或入住前,应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合同,并了解所在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明确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保留证据:
如业主房屋确实未入住,建议保留水电表读数照片、房屋空置状态视频等材料,以备在申请物业费减免或争议处理时使用。
主动沟通:
若业主认为物业费收取存在不合理之处,或希望申请物业费减免,应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空置时间及减免诉求。
法律维权:
如对物业费的收取有任何疑问或争议,且协商未果,业主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或住建局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
综上所述,物业费的收取与业主是否入住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影响。业主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房子即使没人住,通常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金额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当地规定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合同全额缴纳
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绿化维护、设施检修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业主仍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2. 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
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如规定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可按70%-90%缴纳),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房屋空置状态,且空置期间无实际使用等)。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需参考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 特殊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的缴费标准(如约定空置期间按半价缴纳),则按约定执行。
总之,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建议业主在房屋空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报备及具体缴费标准,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