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问赡养老人女儿有义务吗

发布时间: 2026-01-29 00:56:32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意见。
你好。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你好,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
请详细讲一下相关的问题,方便为您分析
你好,有的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详细交谈。
你好。这个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了吗?可以详细阐述
你好你这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你好 有任何问题都可以1v1咨询 秒回
你好,可以沟通。
你好,女儿跟儿子一样都具有赡养义务。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你好,你的问题解决了吗,还需要服务吗
女儿作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与儿子完全平等的法定赡养义务,不因出嫁、未继承财产、父母曾未抚养等情形免除。 一、核心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 •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需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照顾特殊需要。 二、常见误区澄清 1. 出嫁≠免责:婚姻不转移或消灭赡养义务,可通过付赡养费、请护工等方式履行。 2. 未继承≠免责:赡养是法定义务,与继承权无关,不能以放弃继承拒养。 3. 父母有收入≠免责:养老金、房产等不能替代子女赡养费,仅影响给付标准。 4. 父母未抚养≠免责:不能以父母曾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养,除非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遗弃、虐待)。 5. 自身困难≠免责:经济困难可依能力降低标准,但不能完全不履行。 三、赡养义务的3个维度 • 经济供养:付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多子女可协商分担比例。 • 生活照料:照料日常起居、协助就医护理、保障居住条件。 • 精神慰藉:定期探望、陪伴,满足情感需求。 四、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父母可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履行照料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 2. 行政责任:可向民政、街道等部门求助,要求督促履行。 3. 刑事责任:情节恶劣(如遗弃致父母重伤、死亡)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五、多子女赡养 多个子女共同承担义务,可协商方式与比例;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经济能力、照料便利度等判决分担。 需要我帮你整理一份赡养协议的核心条款清单(含费用分担、照料安排、争议解决),直接套用吗?
是,绝对义务,不可推卸。有特别情况可以说明。
赡养老人是儿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女儿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无论老人是否有儿子。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明确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条款明确指出,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作为成年子女,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均有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表明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女儿作为赡养人之一,同样需要承担这些义务。 赡养义务的普遍性与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赡养义务是普遍的,不因子女的性别、婚姻状况或父母是否将财产分配给某个子女而有所改变。即使父母将房产等财产给了儿子,女儿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因为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与财产分配无关。 此外,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律对赡养义务强制性的体现。 综上所述,家里有儿子和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义务不仅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且不受父母财产分配等因素的影响。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女儿应当与儿子一起,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不存在性别上的区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能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理由推脱责任。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您好,我是成都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
结论前置‌:女儿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女儿是否出嫁、是否继承家庭财产等因素而免除。 ‌详细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法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明确包括了儿子和女儿,意味着女儿同样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进一步强调,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法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仅限于儿子,也包括女儿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在法律层面,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所承担的赡养义务也是同等的。无论女儿的婚姻状况如何,或是否继承了家庭财产,都不能作为其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例如,即使女儿出嫁后,她仍然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不能因为婚姻法规关系的改变而免除这一责任。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 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女儿选择不继承父母的财产,她仍然有义务赡养父母。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确保老年人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上都能得到应有的关怀和照顾。 ‌实际应用的指导意义‌: 当父母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时,女儿应当像儿子一样,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支付赡养费,以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 在生活中给予父母照料,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例如,定期探望父母,帮助他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事务等。 在精神上给予父母慰藉,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关怀。例如,与父母保持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 ‌法律途径的保障‌: 如果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法判决女儿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参考‌: 在(2020)京0115民初2346号案件中,虽然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房屋权属的诉求,但明确指出被告作为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案例进一步印证了女儿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总结与建议‌: 女儿赡养老人是法律
《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当然也有赡养老人义务。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子女君,相佑对父母的赡养权利和义务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女儿有义务赡养。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不因性别而有差异。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且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因此,女儿和儿子一样,都对老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且该义务不受女儿婚姻状况等因素影响。即使父母有足够经济来源,女儿也需履行探望等精神慰藉义务。
女儿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与儿子责任平等,不受出嫁、婚姻状况等影响,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有义务赡养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不存在性别上的区分对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进一步明确了女儿在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定义务。 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即使父母未满60周岁,若因身体原因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也有义务支付赡养费。
存在法定义务,可以具体说明下情况。
你好,你是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回复我获得详细回答。
有义务。嗯,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子女,都应该赡养老人。。
把你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我给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你好,我是徐律师,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
女儿有义务赡养老人,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未区分性别,女儿与儿子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进一步强调“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明确了女儿作为赡养义务人,若不履行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明确将女儿纳入赡养人的范畴,要求其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义务。 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进一步强调了女儿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和不可推卸性,即使女儿放弃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也不能免除其赡养义务。 综上,女儿在法律上与儿子一样,对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有义务,不赡养老人,老人有权利起诉。
女儿确实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女儿是否出嫁、是否继承家庭财产等因素而免除‌。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法规”明确包括了儿子和女儿,意味着女儿同样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进一步强调,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法规人不仅限于儿子,也包括女儿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在法律层面,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所承担的赡养义务也是同等的。无论女儿的婚姻状况如何,或是否继承了家庭财产,都不能作为其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因此不会因性别或婚姻状况而有所偏袒。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 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女儿选择不继承父母的财产,法规她仍然有义务赡养父母。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确保他们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上都能得到应有的关怀和照顾。 ‌实际应用的指导意义‌: 当父母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时,女儿应当像儿子一样,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支付赡养费,以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 在生活中给予父母照料,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例如,定期探望父母,帮助他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事务等。 在精神上给予父母慰藉,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关怀。这可以通过陪伴父母聊天、倾听他们的心声、关心他们的情感需求等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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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分开,财产部分若没有约定,法律上则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分割。原则上谁出资算谁的,共同出资或无法区分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结合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度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如果为了同居期间给自己一定的保障,建议对财产进行约定,或者让对方赠与你一定对财产。 如需更为针对性的回复,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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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根据赠与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一般性赠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小额赠与(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等),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此类赠与在财物交付后,原则上不可撤销,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如彩礼、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财物),或明确表示以缔结婚姻为条件,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如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财物用途、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借贷性质的转账若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如备注“借款”、有借条或聊天记录确认),则属于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受恋爱关系影响。 特殊情形 若赠与方能证明受赠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以恋爱为名骗取财物),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若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可能酌情扣减后要求返还。 建议: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建议明确款项性质(如备注用途),保留相关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避免日后纠纷。
当事人:出嫁女儿是不是有义务跟兄弟赡养父母生病医药费这些
出嫁女儿与兄弟一样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生病的医药费也需共同承担,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明确: 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子女的性别、婚姻状况而消除,出嫁女儿与兄弟的赡养义务具有平等性。 ​ 2. 费用承担方式:父母的医药费用属于赡养支出的核心部分,原则上应由所有成年子女共同分摊。若子女间经济条件存在显著差异,可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3. 特殊情形处理:若出嫁女儿存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法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可酌情减免其费用承担份额;反之,若兄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及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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