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孩子15岁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黄金项链去当铺卖了,典当铺老板也私自收了法律有明确规定,典当铺不能回收未成年黄金等贵重物品,她这属于知法犯法吗,而且当铺老板回收价格低于市场价很多,理由是黄金不纯,但是没有提供依据,就她口头说不纯,是不是故意欺骗未成年人,还有克重问题,23克多一点的黄金,她那分次称出只有14.56克,有时候熔之前都不称,直接熔了在称,属于故意少称吗,欺骗未成年吗

发布时间: 2026-03-27 10:50:09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把你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我给你分析。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展开讲讲
你好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向我进行咨询
针对您孩子未经父母同意将家中黄金典当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尝试追回黄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15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纯获利益的法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以外,都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在此情况下,孩子未经父母同意典当家中黄金,这一行为显然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因此该典当行为在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您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对此行为进行追认前的撤销或主张无效。 接下来,您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与典当铺沟通‌: 立即与典当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即孩子是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典当的黄金,要求典当铺暂停处理该典当物品,并协商退回。 提供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年龄证明、家庭关系证明以及黄金的购买凭证等,以证明您对黄金的所有权以及孩子行为的无效性。 ‌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与典当铺的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和维权策略。 根据律师的建议,您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孩子与典当铺之间的典当合同无效,并请求典当铺返还黄金。 ‌报警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典当铺明知孩子是未成年人且未经父母同意而进行典当,可能涉嫌违法或违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方介入调查。
一、典当行行为定性(均违法/违规) 1. 收未成年人黄金,违法且交易无效 - 15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黄金属超出年龄智力的大额交易,未经你方同意/追认,依据《民法典》第19、145条,交易自始无效。 - 典当行明知/应知是未成年人仍收,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当管理办法》,属违规经营、未尽审慎审查义务。 2. 口头说黄金不纯、压价,属欺诈 - 以“不纯”为由大幅压价、无任何检测依据,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构成民事欺诈。 - 利用未成年人认知不足恶意压价,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应按市价补足差价。 3. 少称、不称直接熔,属故意欺诈 - 23克称成14.56克、不称重直接熔炼,是故意缺斤少两、篡改计量,属消费欺诈。 - 故意销毁重量证据、侵吞差额价值,金额达标可构成诈骗罪。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9、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交易需监护人追认,否则无效。 - 《未成年人保护法》:经营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收购贵重物品,需核验身份、联系监护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可主张退一赔三。 - 《计量法》:禁止缺斤少两、伪造计量数据,可行政处罚。 - 《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追究刑事责任。 三、维权路径 1. 固定证据:保存项链购买凭证(克重/纯度/价格)、典当记录、聊天/通话录音、称重对比、熔炼过程记录。 2. 书面要求返还/赔偿:向典当行发函,要求3日内返还项链或按当前金价全额赔偿(23克),并说明法律依据。 3. 投诉举报:向12315、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报案,举报违规收未成年人黄金、消费欺诈、缺斤少两、诈骗。 4. 法律追责:协商/投诉无果,起诉典当行,主张交易无效、返还原物/市价赔偿、三倍惩罚性赔偿、承担维权费用。 四、核心结论 典当行知法犯法、多重违法:收未成年人黄金交易无效;无依据压价、故意少称、不称即熔均属欺诈,应全额返还或按23克市价赔偿,并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涉刑。
你好!这是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的
你好,你可以要求当铺退货退款的。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您孩子15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独立实施的出售黄金项链这一重大财产处分行为,依法应属无效或可撤销。您作为父母有权拒绝追认,要求撤销该交易。 同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严禁收当未成年人财物。该典当铺老板明知或应知对方系未成年人仍予收当,已构成违规经营,可向商务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查处。 关于克重差异(23克变为14.56克)及熔化后称重的问题,该行为涉嫌欺诈甚至犯罪。在未事先称重、未告知真实重量的情况下直接熔化,导致无法核实原始状态,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克重差近9克)收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若老板故意通过此方式克扣黄金,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侵占罪。 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固定证据,包括项链购买凭证、孩子与老板的沟通记录、交易记录、称重记录等;其次,向典当铺明确提出撤销交易,要求返还项链(如已灭失则按实际价值赔偿);最后,向当地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其违规收当及涉嫌欺诈的行为。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无效并赔偿损失。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如果不能协商,你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具体陈述一下您的问题
你好,我是徐律师,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
一、核心结论 ✅ 该典当交易可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家长有权要求典当行返还黄金或赔偿损失;典当行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同时存在欺诈嫌疑。 二、关键法律依据与问题分析 1. 未成年人的交易行为效力问题 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处分贵重黄金(大额财产)的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未得到家长的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该交易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家长拒绝追认的,交易无效,典当行应当返还财物。 2. 典当行的合规性问题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典当行收当贵重物品时,必须核验当物来源、当户身份及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向未成年人收当贵重物品。典当行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违规收当,本身存在过错,甚至可能被监管部门处罚。 3. 欺诈与不当得利问题 ◦ 典当行无依据声称“黄金不纯”压低价格、熔金后称重、短斤少两的行为,已涉嫌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的家长可主张撤销交易,并要求赔偿损失。 ◦ 交易无效后,典当行无权占有黄金或对应价款,家长有权要求返还原物,若原物已灭失,可要求按市场价值赔偿。 三、实操维权步骤 1. 固定证据: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称重差异记录、黄金购买凭证等;可对典当行的经营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 2. 书面交涉:向典当行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交易无效,要求限期返还黄金或赔偿损失,并留存送达凭证。 3. 向监管部门投诉: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典当行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其违规向未成年人收当、欺诈经营的行为,要求介入调查处理。 4. 诉讼维权:若交涉、投诉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交易无效、判令典当行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
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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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孩子背着家长把贵重物品拿去典当的情况,你的着急和气愤非常能理解。从法律上看,这件事对你是有利的:15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独自去典当贵重黄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很可能是无效的。 你可以先和典当行交涉,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针对你提到的几个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15岁孩子卖黄金,法律上算数吗? 不算数,父母有权要求退还。 根据《民法典》,15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做买文具、收红包这类与他年龄智力匹配的事。卖掉家里20多克的黄金项链,显然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 只要父母不追认(同意),这个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法院已有类似判例,最终判决当铺老板返还黄金或赔偿损失。 2. 当铺老板违法了吗? 是的,他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可以怀疑他是故意“知法犯法”: · 违规收当未成年人财物:法规要求典当行必须查验当户的身份证件,明确禁止收当“来源不明的物品”。一个15岁孩子拿着大金链子来,老板不核实身份、不问来源,本身就严重违规。 · 克扣重量、压低纯度: · 关于称重:23克只称出14.56克,差距巨大。如果老板熔了再称却拿不出证据,就是故意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黄金。 · 关于“不纯”:老板必须拿出鉴定依据,口头说“不纯”不算数。他这样做,很可能是利用孩子不懂行,故意欺诈。 · 属于欺诈行为:利用未成年人缺乏经验,通过谎报克重和纯度低价收购,这在法律上构成了欺诈。 3. 你现在可以怎么做? 建议按以下步骤来维权: 1. 第一步:立刻取证 · 报警处理:带上孩子去派出所报案,说明未成年人被诱骗、财物受损。警方介入不仅威慑力强,询问笔录也是关键的诉讼证据。 · 准备材料:找找项链的购买发票、质保单,或家人佩戴的照片,用来证明原始克重和价值。 2. 第二步:要求退还 · 拿着证据直接找老板,明确告知:孩子未成年,交易无效,要求退还金项链。如果老板说熔了或卖了,就要求按当前市场金价赔偿。可以先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3. 第三步:法律诉讼(最后的保障) · 如果对方拒绝,直接去法院起诉。案由可以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或“返还原物纠纷”。 · 法律依据:主张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合同无效,老板应当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未成年人变卖黄金时,店家是否违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分析: 若店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且交易超出其能力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变卖价值较高的黄金),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若店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未核实监护人同意或未履行审核义务,仍进行交易,该买卖行为无效,店家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如退还黄金或折价补偿。 若店家存在压低价格、利用未成年人认知不足等显失公平行为,还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 若店家不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且交易符合常规 若店家在交易时无法合理判断对方为未成年人,且交易价格、流程符合市场常规,一般不认定店家违法。但若事后发现对方是未成年人且监护人拒绝追认,店家可能需配合退还财物或协商解决。 总结:店家是否违法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审核义务、是否明知对方为未成年人以及交易是否显失公平。若店家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或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若交易符合常规且无过错,一般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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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30多岁的成人对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学生发生行为犯法吗
30多岁成年人与14-16周岁学生发生相关行为的法律认定 30周岁成年人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等亲密行为,是否犯法、构成何种罪名,要分情形严格判定,绝非双方自愿就合法。 第一,若未成年人非自愿,成年人以暴力、胁迫、欺骗、优势地位诱导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直接构成《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法定量刑起步即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第二,即便未成年人自愿,也不代表合法: 1. 如果该成年人是对这名未成年学生负有特殊职责的人,比如老师、教练、监护人、学校教职工等,利用身份、管理、教育、看护等特殊优势地位,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直接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法律对未成年少女的专项特殊保护,自愿也照样犯罪。 2. 若双方不存在特殊照护关系,一般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存在猥亵、侮辱等其他行为,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类犯罪;同时该行为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会面临治安处罚、行业惩戒、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14-16周岁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严重不足,法律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设置了远超普通成年人的保护屏障。只要存在侵害、利用、诱导未成年人的情形,司法机关都会从严从重追责。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未成年本人及家属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依法追究对方全部刑事与民事责任。
当事人: 你好我今年二十五岁,和一个十六岁的女孩子谈恋爱了,后来发生两次性关系,我们分手后一个多月她让我给她两万块钱,不然就报警,后来她就以强奸案去报了警,派出所那边我也过去,也是让我拿钱解决,但是她没有证据能证明我是强奸的,后来派出所让我写了两万块钱的欠条是自愿的,但是她报警声称我强迫的
首先,从法律定性上来说:女方已满16周岁,心智具备相应辨认能力,双方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核心法定要件,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 一、本案核心风险与事实关键点 1. 女方分手后以报警强奸为要挟索要2万元,本身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行为; 2. 对方目前没有实质、合法、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性行为是被强迫发生; 3. 派出所让你写下自愿承担2万元的欠条,存在极大法律隐患:一旦签字,该欠条会被认定为民事债务,对方可起诉要求还款,甚至会被反过来佐证“你自认强奸、花钱私了”,加重刑事风险。 二、当下立刻要做的应对建议⚠️ 1. 绝对不要私下给钱、不要自认任何强迫行为,不要在任何书面、聊天记录里承认违背对方意愿; 2. 立刻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程对接派出所,避免不利口供形成; 3. 保留全部聊天记录、恋爱相处证据(日常约会、主动沟通、分手协商记录等),证明双方是正常自愿恋爱交往; 4. 对于不实强奸指控,可依法向公安说明被敲诈、诬告的完整事实; 5. 若尚未实际付款,可拒绝履行该欠条,被胁迫、基于违法事由产生的欠条,本身不具备合法法律效力。 三、后续处理底线 公安立案强奸罪,必须要有完整的强迫证据,单方口供不能定罪。只要你坚守事实、固定好全部自愿交往的证据、不随意签署不利文书、依法专业应对,最终刑事追责的概率极低。
当事人:企业法务: 法拍房物业费,公告是要买受人承担
一、核心结论 司法实践中,若拍卖公告明确约定“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参与竞拍并成交后,通常会被认定为接受该条款,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需与原业主对历史欠费承担连带责任。但并非绝对,仍存在可抗辩空间。 二、法律依据与司法逻辑 1. 基础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 物业费本质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债务原则上仅约束原业主,不随房屋产权转移自动转移给新买受人。 2. 关键例外:债务加入规则 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用清晰无歧义的文字写明“物业费等所有历史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参与竞拍、缴纳保证金、出价成交的行为,将被视为自愿接受该条款,构成《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需与原业主对欠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支持该认定,如山东高院、福建、四川等地法院的生效判决,均以“买受人接受公告条款构成债务加入”为由,判决买受人承担历史物业费。 3. 条款效力的边界 该条款有效的前提是:公告条款清晰明确,未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中的不合理免除/加重责任条款;且买受人已通过竞拍行为明确知晓并接受该约定。 三、实务应对建议 (一)竞拍前:提前核查,规避风险 1. 逐字审查拍卖文件:重点查看《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说明》中关于“欠费承担”的条款,确认是否包含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 2. 主动向法院/物业核实:向执行法院、物业公司书面核实房屋的历史欠费金额、欠费期间,留存沟通记录。 3. 预估成本并留足预算:将历史欠费金额计入购房总成本,避免竞拍后出现资金缺口。 (二)竞拍后:争议应对策略 1. 抗辩情形梳理 ◦ 若公告条款表述模糊(如仅写“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包含物业费),可主张对物业费欠费不构成债务加入。 ◦ 若法院未充分披露欠费信息,可主张拍卖文件存在瑕疵,申请法院协调处理。 ◦ 若物业公司同时向原业主主张权利,可在清偿后向原业主追偿(保留付款凭证、法院文书)。 2. 实操步骤 ◦ 收到物业催缴通知后,先核对欠费金额、期间,确认是否为产权变更前的欠费。 ◦ 与物业公司协商分期缴纳,或申请法院组织调解,明确责任划分。 ◦ 若被起诉,以“债务加入不成立、公告条款不明确”为抗辩理由应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原业主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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