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劳资纠纷:比如我是A公司员工在干的B公司的活现在活干完了 不发工资我还告A公司还是B公司呢?

发布时间: 2026-04-22 11:31:13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展开讲讲
请详细讲解一下您的问题,方便为您分析
您好,我是刘志凯律师,根据您的描述,首先确定您的劳动关系所在地,按照您的描述,您是a公司的员工,那么您的劳动关系应该在a公司。其次,你干的这个活是a公司指派的。只不过a公司指派你去干b公司的活,是这个情况吗?如果是这个情况,那么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向a公司主张。
优先起诉A公司;若B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派遣或受益情形,可追加为共同被申请人或第三人。
你和A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所以应当起诉A公司,可以把B公司列为第三人
你应当优先告A公司,同时可将B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具体依据如下: 一、法律关系与核心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是A公司员工),A公司有向你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即使你实际干的是B公司的活,也属于A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是A公司。 二、不同情形的维权对象 1. 仅告A公司: 若能证明你是A公司员工(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A公司的工作安排通知),可直接向A公司主张工资,劳动仲裁/诉讼会支持你的诉求。 2. 将B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若A公司是受B公司委托提供劳务(即“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且B公司未向A公司结算费用导致你工资被拖欠,你可将B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民法典》第593条)。 三、关键证据 需准备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据(合同、工牌、考勤)、A公司安排你干B公司活的证据(工作通知、沟通记录),以明确责任主体。 你应优先向A公司主张工资,必要时可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你好。可以沟通。
原则上,你应该先告和你存在劳动关系的A公司,特殊情况下可以把B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被告。 🔍 关键判断逻辑 1. 劳动关系优先看“合同与管理” 你是A公司的员工,和A公司签劳动合同、受A公司管理、社保由A公司缴纳,那么你的用人单位就是A公司。你被派到B公司干活,属于劳务派遣/借调,工资支付的法定责任主体仍是A公司。 你和B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B公司只是用工单位。 2. 两种特殊情况,可将B公司一并追责 ◦ 若B公司存在直接用工、混同管理、直接向你发放工资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混同用工”,需承担连带责任。 ◦ 若B公司拖欠了A公司的服务费用,导致A公司无力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在仲裁中申请追加B公司为第三人,或由法院判令其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操步骤 1. 优先以A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A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2. 收集关键证据 ◦ 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证明和A公司的劳动关系) ◦ 派工通知、工作记录、B公司的考勤/沟通记录(证明你在B公司工作的事实) ◦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作/派遣协议(如有) 3. 追加B公司的情形 若仲裁过程中发现A公司无支付能力,或存在混同用工的证据,可向仲裁委申请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
你好我是林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
把你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我给你分析。
你好你这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你好,在的,可与我详细沟通。
保险起见,我建议你两个公司一起起诉
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用工情形来确定起诉对象。具体如下: 一般情形:如果是A公司安排你到B公司工作,你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A公司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即使你实际为B公司提供劳动,根据“谁建立劳动关系,谁承担支付义务”的原则,也应由A公司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此时应告A公司。 劳务派遣情形:若你是由A公司派遣至B公司工作,A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A公司为工资支付主体,B公司为用工单位。如果B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务派遣费用等过错导致工资拖欠,需与A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可将A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视情况决定是否将B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被告。 混同用工情形:若A公司与B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混同,如实际控制人相同、经营地址一致、均对劳动者进行考勤和工作安排等,构成混同用工。此时,两家公司需共同支付工资,可将A公司和B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被告,要求它们承担连带责任。 借调情形:若属于企业间合法借调,且借调协议未明确工资支付主体,工资通常仍由原签约的A公司承担,B公司不直接承担支付责任。但如果B公司未按借调协议向A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导致A公司无法支付工资,你可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能要求B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责任,不过一般优先向A公司主张工资支付。 在维权时,建议你收集好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
劳动合同中资方主体(即用人单位主体)的确定,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主要确定方式:依据法定主体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以下主体通常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个体经济组织: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养老院、民办体育俱乐部等,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查主体资格合法性注册登记情况:核实主体是否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有效证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在线等官方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与用工权限:确认主体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用工活动,且用工行为未超出其法定权限。分支机构与关联主体认定分支机构:若为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需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若取得,可作为独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未取得,需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关联公司:在混合用工或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情形下,需结合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确定实际用工主体。一般以劳动合同盖章单位或工资支付主体为准,但需排除代发、代缴等代理情形。特殊情形处理无营业执照主体: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组织(如未注册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等)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通常认定为劳务关系,法律责任由出资人或上级单位承担。自然人雇佣:个人雇佣家政服务员、私人司机等,形成的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劳动合同资方主体。总结:确定劳动合同资方主体,需首先核实主体是否依法成立并具备用工资格,再结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际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及社保缴纳等事实,综合判断实际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主体。在争议情况下,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你应该起诉A公司,因为A公司是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 法律分析 在法律层面,确定追偿对象取决于你与各方建立的具体法律关系。即便你在B公司干活,但如果你是受A公司指派,且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A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那么A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负有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B公司在该场景中通常被视为A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发包方,你与B公司之间并不直接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发生工资拖欠时,承担第一责任的是你的直属用人单位A公司。 如果A公司辩称因B公司未结算费用导致无法发薪,这属于A、B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能作为拖欠你工资的合法理由。在特殊情况下,如A公司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或者B公司明知A公司无资质仍将业务分包,B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常规的派遣或外派工作中,坚守“谁签合同谁负责”的原则是法律维权的首要逻辑。 解决办法 维权行动应遵循从行政到司法的递进路径。第一步是确权,收集你在B公司干活受A公司指挥的证据,包括入职通知、A公司的外派指令、你在B公司的考勤记录、工牌以及过往由A公司打款的工资条。第二步,前往A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监察部门有权责令A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这通常是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式。 第三步,若行政投诉未能解决,你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A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如果案件涉及非法分包或劳务派遣,可以将B公司列为第三人,以便在法律框架内查明事实或追究连带责任。由于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这一步,对裁决结果不服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确保所有与A公司主管沟通的录音、文字信息均被妥善留存,这些直接证明了欠薪事实及单位的推诿态度。
两家一起仲裁了,对你来讲多一家公司,增加一些把握性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您好,具体说说什么情况,我可以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具体陈述一下您的问题
⚖️ 核心结论:分情况确定被告主体,优先列A公司,符合条件可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   一、先理清你的用工关系本质 你是A公司员工,却在干B公司的活,实践中主要分为两种法律情形,责任主体完全不同: 情形 典型特征 责任主体(欠薪时)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借调(合规) 你和A签劳动合同、A缴社保,被派到B干活;A是用人单位,B是用工单位 A公司是法定工资支付主体,B公司在欠薪时可被要求连带清偿 《劳动合同法》第58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A、B是关联公司(同一老板/地址/人员),你接受两家共同管理,工资/社保交叉发放,劳动关系无法区分 A、B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同时列为被申请人/被告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3条、司法实践裁判规则   二、实操步骤与维权建议 1. 优先列A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被告 你和A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A是法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这是法律上的首要责任主体。即使你在B公司干活,也不免除A的工资支付义务。 2. 满足以下条件,可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被告 (1)B公司实际对你进行考勤、工作安排等管理; (2)B公司直接向你发放过工资、绩效或加班费; (3)A、B存在关联关系(同一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业务混同等); (4)B公司存在将业务违法发包给A公司的情形(如你干的活是B公司的主营业务,却由A公司用工)。 3. 关键证据收集 - 劳动关系证据:你和A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A公司发放的工牌/考勤记录; - 实际用工证据:你在B公司的工作记录、B公司给你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B公司向你支付报酬的转账记录; - 关联关系证据:A、B的工商信息、股东/法定代表人重叠证明、经营地址一致的照片等。   三、特殊情形补充 - 若你属于劳务派遣,且A公司拖欠工资,B公司(用工单位)未按时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导致欠薪的,可要求B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 若A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却以劳务派遣名义将你派到B公司干活,属于违法派遣,A、B需对欠薪承担连带责任。   💡 维权小贴士:劳动仲裁阶段,你可以直接将A、B两家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请人,仲裁委在审理中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责任主体,这样能避免两家公司互相推诿,最大化保障你的工资权益。
热门问答
当事人: 就简单咨询一下,如果公司与员工在试用期内嗯,达不到产能。算不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达不到产能”不必然等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关键在于公司是否预先明确了量化的考核标准并已告知员工。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门槛较高,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的产能达标,不能仅凭管理者的主观印象,必须满足三个核心要素:第一,公司在入职前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生产指标或业绩标准;第二,有证据证明这些标准已经向员工公示或签字确认,员工明确知晓不达标的后果;第三,公司拥有客观的考核记录,能清晰证明员工确实未能完成规定任务。 如果公司没有预设量化指标,或者设定的产量标准远超同岗位的平均水平,那么仅以“达不到产能”为由辞退员工,极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届时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此外,若单纯是员工技能不足导致产能低,法律通常要求单位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解除关系。 解决办法 你应当先核对入职时签署的协议或规章制度,看其中是否有明确的产能考核条款。如果公司因产能问题提出解除,你应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书,并详细列明所依据的录用条件及具体的考核数据。若公司无法提供这些客观依据,你有权拒绝签字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对于公司而言,应完善考核体系,确保每一个辞退理由都有据可查,避免单方面的武断操作引发法律风险。
当事人: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帮问助手:拖欠工资金额多少? 当事人:几千块 帮问助手:拖欠了多久工资? 当事人:一个月
老板拖欠几千元工资,是完全违法的,而且这笔钱一定能要回来。 老板正是抓住了“金额不大、维权麻烦”的心理在拖延。要打破这种局面,千万别跟他“死磕”或私下纠缠,请直接按下面的“三步走”策略行动,行政投诉通常最快,最推荐。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最关键的一步) 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先确保手上有以下证据,能证明你在这上班以及他欠你钱: · 证明“你在这儿上班”:工牌、工作服、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 · 证明“他该给你多少钱”:工资条、微信聊天里约定的薪资记录、以往的银行流水。 · 证明“他欠你钱”: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第二步:走官方途径(按顺序推荐) 方案一:行政投诉(最快,最推荐) 这个方法最快,不花钱,也不用请律师。劳动监察大队是政府的执法部门,他们会主动去查老板。 · 怎么操作: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去哪儿找:拨打 12333 热线查询地址,或直接在网上搜“XX市/县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 · 时效:必须在欠薪发生之日起 2年内 投诉。 · 效果:一旦查实,监察大队会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如果到期还不给,老板会被处以罚款(欠款金额50%-100%)。 方案二:申请劳动仲裁(最彻底) 如果投诉解决不了,或者你想顺便要经济补偿金,就走仲裁。 · 怎么操作: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不收费。 · 时效:必须在离职后 1年内 申请。 · 效果:裁决书下来后,如果老板还不给,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方案三: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如果你觉得自己搞不定流程,或者老板比较难缠,可以去当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可以帮你固定证据、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还会出庭支持。 第三步:试试“国家级”欠薪平台 如果你想线上操作,不用跑腿,可以用这两个官方渠道,线索会直接派发给当地人社部门处理: ·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搜索小程序进入,填写信息即可。 ·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入后点击“投诉” -> “欠薪线索反映”。 --- 特别提醒:维权“避坑” · 不要被老板的“离职要求”吓住:无论你是否在职、是否签了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老板就必须给钱。 · 不要在“私了”上耗时间:老板说“下周给”、“下个月给”,很可能是在拖延时间(拖过1年仲裁时效)。直接走官方流程,拿到
当事人: 劳资纠纷:你好,A和B隶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属于合并报表,集团总部授权A管理B,现在A将B的业务量都吸纳走了,原B的注册地也退租了,B的员工现在在A的办公场所上班,处理A的工作,但是合同是B的,等于现在B的账面很惨淡,甚至可能账面显示不盈利。这样长期发展可行吗,公司会选择这样做吗
一、先拆解现状的法律风险(为什么不建议长期这样做) 1. 劳动关系主体与用工主体严重脱节,A/B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与B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在A的场所、受A管理、为A提供劳动,这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为混同用工。 ​ - 若员工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等,仲裁/法院很可能判决A、B承担连带责任。 ​ - 若B后续注销,员工的工龄、经济补偿责任会直接追溯到A,集团无法规避成本。 ​ 2. B公司“账面惨淡”带来的合规风险 ​ - B公司长期无业务、无收入,但仍承担用工成本,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成本列支”,面临税务稽查。 ​ - 若B公司长期亏损且无经营实质,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空壳公司”,影响集团信用。 ​ 3. 员工权益受损的维权风险 员工的工资、社保由B发放缴纳,但实际工作受A管理,一旦出现争议,员工可能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公司为什么会这么做?后续大概率的走向 公司短期这么做,通常是为了: - 避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 - 为后续注销B公司做过渡,降低直接注销带来的员工维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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