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物业不作为: 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玻璃窗被小孩用弹珠打坏,掉下来容易伤人,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找不到责任人

发布时间: 2026-05-25 11:00:01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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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小区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且物业未安装监控,若因此造成损害,物业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如安装高空摄像头、设置警示标识、定期巡查等)防止高空抛物或坠落物伤人。若其未履行该义务,即使找不到具体侵权人,也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安装高空抛物监控、对易坠物区域(如玻璃窗、花盆、空调外机)进行排查、张贴安全提示、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 “未安装摄像头”不等于必然担责:法院会综合判断物业是否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例如,若小区老旧、预算有限,但物业已通过巡逻、公告、劝导等方式积极防范,可能减轻责任;反之,若明知隐患却长期不作为,则责任更重; 补充责任 ≠ 全部责任:物业仅在“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且“自身有过错”时承担责任,且赔偿比例通常不超过30%-50%,具体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裁量。 二、业主可采取的维权路径 书面催告物业整改:向物业发送正式函件(保留邮寄凭证),要求其限期安装监控、排查隐患,并抄送业委会或街道办; 向住建部门或城管投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主管部门可责令物业整改,甚至处罚; 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若已发生损害(如玻璃砸伤行人),可将物业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推动动用维修资金:若玻璃属公共部位(如外墙幕墙),可申请应急维修资金更换,无需全体业主表决。 三、风险提示 勿自行“私了”或放弃追责:部分物业会以“费用高”“难执行”为由劝退业主,但法律赋予你明确权利;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与现场照片:这是证明物业“明知隐患却不作为”的关键证据; 关注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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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无法追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作为小区管理人,有法定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若未尽责,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您好,这件事分两方责任:打碎玻璃小孩的家长是主要赔偿人,但小区没高空监控找不到对方,物业这边存在明显不作为。 物业有义务装高空监控、管控高空安全隐患,现在监控缺失没法追责,物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您先拍好玻璃破损、小区无高空摄像头的照片,再书面发通知让物业一周内加装监控、做安全巡逻警示。要是物业不管,打12345投诉住建物业科,或者整理证据起诉物业,要求承担维修费用并整改安防。
物业负有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护义务,未按需布设监控、未做好隐患排查防护属于履职违约;留存破损玻璃现场证据,书面发函要求物业限期修缮防护、增设监控,拒不整改可拒缴对应时段物业费或起诉要求物业履行安保义务。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展开讲讲?
你好,可以具体沟通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小区物业不作为时,业主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权:收集证据拍摄照片、视频记录物业不作为的具体情况(如垃圾堆积、电梯故障、绿化枯萎等)。保留与物业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整改要求等。保存《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的义务条款,对照违约情况。协商沟通以书面形式(如整改通知书)向物业提出具体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并保留物业的回复记录。若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可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协商。投诉举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可通过电话、邮箱或政务平台提交投诉,附上证据,要求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整改。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反映,请求协调处理。若涉及消费权益问题,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诉讼若投诉后物业仍拒不整改,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减免/返还物业费、赔偿损失等。若多个业主有相同问题,可集体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胜诉概率。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拒缴物业费,除非房屋未交付或合同无效等特殊情况,否则可能被视为恶意拖欠。维权过程中保持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小区玻璃窗被损坏且存在坠落伤人风险,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玻璃窗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物业负有及时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的职责,不得以找不到侵权人为由拖延处理。 关于高空抛物与坠物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发生。小区未安装高空摄像头,导致无法查明实际侵权人,属于物业在安全防范措施上存在明显缺漏。若玻璃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业主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而物业公司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建议你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维修损坏的玻璃窗并安装高空监控设备,同时留存送达证据。若物业拒不履行,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请求协调督促;亦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责令物业限期改正。如已发生实际损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系物业的法定义务,不应因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而免除。
你好,在的,可与我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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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共有部位安全管理不善应承担违约责任,你应依法督促其整改隐患。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人应当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玻璃窗被打坏属于共有设施受损,物业未能及时修缮并任由安全隐患存在,属于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未采取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直接破坏者是第三方小孩,但物业在安全监管上的缺失,尤其是未安装高空监控导致无法锁定侵权人,直接导致了业主权利救济困难。物业不能以“找不到人”为由推卸自身的管护责任。在无法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物业由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解决办法 你应采取强制督办与追责并行的方式,通过多维度压力促使物业履行职责并消除隐患。 第一步,进行证据固定。立即拍摄受损玻璃的现状照片及视频,记录下玻璃破碎的具体位置、受损程度以及下方的行人通道情况。通过文字方式向物业经理发送《安全隐患告诫书》,明确告知该隐患可能导致的高空坠物风险。即使物业不予回音,这些发送记录也是其知晓风险却放任不管的铁证。同时,要求物业调取现有监控,若因监控死角或设备故障无法查证,这正是物业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有力证据。 第二步,发动集体维权。高空坠物威胁的是全体业主的生命安全,你应联动受影响楼栋的邻居,共同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发出书面整改函,要求其限期更换受损玻璃并增设高空摄像头。物业作为管理方,有责任利用公共收益或维修基金(按程序申请)进行设施维护。如果物业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业委会可以查验公共收益账目,并在必要时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启动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程序。 第三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若物业持续采取不作为态度,你应向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政府部门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信用评价减分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法律层面,若发生玻璃坠落伤人事件,由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有权直接起诉物业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以此法律后果对物业进行最后施压,促使其在事态恶化前完成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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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小区玻璃窗被小孩用弹珠打坏存在伤人风险,而物业未安装高空摄像头,若符合以下情况,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有相关约定:若合同中明确要求物业安装摄像头等设施来保障小区安全,或约定了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设施有维护及安全防范义务,物业未安装高空摄像头则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未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合同未明确提及摄像头安装,物业作为小区管理人,也有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一般义务。未安装摄像头,且未采取其他如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导致无法找到责任人,若因此发生伤人等损害后果,物业需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你可先与物业沟通,要求其安装高空摄像头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反映,请求协调督促物业整改。也可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与物业沟通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你好.第一先跟负责你们的楼管联系,让他们查摄像头,找打碎玻璃玻璃的人,如果物业说没有安装摄像头,物业有一定责任,一定要保留玻璃破碎的照片。这可以做后期维权的证据,物业如果不配合,你可以住建局物业科进行投诉,实在不行可以起诉物业要求赔偿维修玻璃损失费。
小区玻璃被弹珠打碎,找不到人并非一定无责赔偿。 一、侵权人责任 直接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若能找到具体侵权人,即使用弹珠打碎玻璃的人,应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刑事责任与治安管理处罚:若侵权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面临刑事处罚。即使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也可能受到拘留或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责任 补偿责任: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无法找到具体是谁用弹珠打碎了玻璃,那么该建筑物内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使用人需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负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发生的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玻璃被弹珠打碎等损害发生,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四、处理建议 保留证据:及时拍摄现场照片、视频,收集目击者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 报警处理: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调查帮助,以确定侵权人或收集相关证据。 协商与诉讼: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寻求赔偿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解您对小区安全隐患的担忧。对于玻璃窗被打破后可能坠落伤人的情况,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和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由于没有高空摄像头找不到具体孩子,责任划分会分两步走: 1. 紧急处理:消除即时危险 您或物业应立即对破损的玻璃窗进行临时加固或拆除(如围挡、张贴警示),防止其坠落伤人。这是当前最重要的一步。 2. 责任归属:按顺序锁定 · 如果玻璃位于公共区域(如楼道、大堂):物业负全责。因其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安全,且未安装摄像头导致无法找到肇事者,物业应承担维修和后续管理责任。 · 如果玻璃是业主自家的(如阳台、卧室窗户):原则上业主有管理责任。但若能证明是“孩子用弹珠打破”,则肇事孩子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赔偿。在找不到具体孩子时,您可以: · 报警处理:警方可通过调查(如走访、询问目击者)查找肇事孩子。 · 可能适用“高空抛物”规则:若能证明玻璃是因被弹珠击打而破损(有碎片、弹珠等痕迹),根据《民法典》,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即弹珠可能射来的方向、楼栋内的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但这条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通常需要有证据排除其他可能性。 关于“物业未装摄像头”的责任: 如果物业合同或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安装高空摄像头,或小区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但物业未采取措施,那么物业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您可以查阅物业合同或小区管理规定,或询问其他业主。 您的行动建议: 1. 立即行动:联系物业,要求其对破损玻璃进行紧急处理(加固、拆除或围挡),并在隐患区域设置警戒线。 2. 报警处理:报警,由警方介入寻找肇事孩子及其监护人。警方的调查记录是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 3. 固定证据:拍摄现场照片(破损玻璃、地面散落物、弹珠等)、视频,保存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微信、通话录音、书面函件等)。 4. 责任协商:向物业明确:如找不到肇事者,公共区域玻璃由物业负责;自家玻璃先自行维修(保留票据),再向物业或警方提供的嫌疑人追偿。 5. 要求整改:正式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安装高空摄像头。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签名,增强说服力。 简单来说: · 首要任务:让物业立即处理危险玻璃。 · 追责路径:报警找孩子 → 找不到,物业有责(公共区域)或自家承担(私产)。 · 预防未来:推动物业安装高空摄像头。
案情法律分析与维权方案 一、核心案情 小区存在高空安全隐患:自家玻璃窗被他人用弹珠击碎,存在高空坠物伤人风险;物业未安装高空摄像头,导致无法锁定侵权责任人,业主认为物业存在管理不作为。   二、法律责任划分(关键要点) 1. 直接侵权人责任 实施弹珠射击行为的小孩及其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赔偿玻璃维修费用。但因无监控无法定位,追责难度极大。 2. 物业公司的法定责任(核心维权点) 1. 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负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 2. 高空抛物专项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措施导致无法查清侵权人的,物业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3. 本案中,物业未安装高空监控,属于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业主损失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业主自身责任 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对自家玻璃窗负有维护义务,若玻璃本身老化,可能会被认定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三、分步骤实操维权方案 步骤1:固定全部证据 - 拍摄玻璃破损现场照片、视频,证明受损事实; - 保存向物业反映问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物业已知情但拒不处理; - 调取物业服务合同,查看合同中关于安防、监控设施的具体约定。 步骤2:书面催告物业限期整改并赔偿 向物业发送书面告知函,明确两项诉求: 1. 限期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2. 赔偿本次玻璃维修的全部费用。 步骤3:催告无果后的两种维权路径 路径A:民事诉讼(主张物业过错赔偿) 直接起诉物业公司,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赔偿玻璃维修费用。 司法实践中,物业未安装高空监控的,法院通常会判决物业承担**30%-60%**的赔偿责任。 路径B:业主联合施压+投诉 1. 联合其他业主向街道办、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物业不作为; 2. 发起业主大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或对现有物业进行考核追责。   四、关键风险提示 ⚠️ 物业并非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划分比例;但只要能证明物业未履行安防义务,业主大概率能获得部分赔偿,同时可倒逼物业完善高空监控设施,避免后续再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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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务员自然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民发〔2011〕192号等规定,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倍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或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退休)** 注意:这里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到手全部工资,也不是含绩效、津贴补贴、奖金的全部收入。 在职:一般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退休:是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全部退休生活补贴/地方性补贴。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更新,全国统一口径。 举例理解:若某年在职公务员基本工资3000元/月,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余元,则抚恤金大约为:5万×2 + 3000×40 = 约22万元左右(仅示例,以实际数据为准)。 如果是烈士/因公牺牲,标准高很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自然死亡不适用这个档。 二、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给公务员设定全国统一固定丧葬费数额,通常由各省/市/单位按当地标准执行。很多地区常见为固定金额,例如5000元左右,有的地方6000、7000或其他标准,也有地区按当地规定基数/月数计算。 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江西九江柴桑区公开标准为例,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可按5000元执行;具体要看死亡时属地政策。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符合条件,比如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通常包括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未成年或无力生活的子女等。 标准由地方确定并会调整,不是全国统一。例如有些地方按当地低保/工资比例或固定月标准发放;宁波近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病故等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约一千多元到三千多元不等,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配偶/父母子女、孤寡等情形区分。 如果遗属有稳定收入或生活不困难,通常不符合定期补助条件,但可能视情况给予临时补助。
当事人:几个人一起喝酒!造成一人死亡!责任怎么划分? 帮问助手:你是死者家属还是一起喝酒的人? 当事人:死者家属 帮问助手:同桌的人有没有劝酒、灌酒的情况?酒后有没有尽到护送义务? 当事人:关键就是没有视频 帮问助手:你们目前有没有和同桌的人协商过赔偿? 当事人:协商了几次!没达成
多人饮酒致人死亡责任划分、取证及维权方案(家属视角,无监控视频) 一、法律责任划分标准 同桌饮酒者存在下列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强行劝酒、灌酒、赌酒,诱导死者大量饮酒; 2. 明知死者醉酒,未劝阻其独自离开、驾车; 3. 醉酒后未安全护送、未联系家属、未及时送医救治。 死者自身明知饮酒伤身、过量饮酒,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同桌有过错人员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实务中同桌合计赔偿比例一般20%-40%。 无过错的同桌人(未劝酒、及时劝阻、尽到护送救助义务)无需赔偿。 二、无监控视频,替代取证手段 1. 书面笔录:分别找各饮酒人员单独沟通,记录饮酒全过程、谁劝酒、离场状态、有无护送,让对方签字确认; 2. 聊天记录:调取事发前后微信群、私聊记录,核实饮酒邀约、劝酒对话、离场沟通内容; 3. 证人证言:寻找饭店店员、路人、小区人员等第三方目击者出具书面证言; 4. 饭店证据:调取饭店点餐单、酒水消费记录、店内收银记录佐证饮酒事实; 5. 就医、尸检材料:保留抢救记录、死亡鉴定报告,证明死亡与饮酒存在因果关系。 三、协商不成的起诉流程 1. 整理全部证据,列明全部同桌饮酒人员为共同被告; 2. 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3. 庭审中提交全部取证材料,由法院划分各饮酒人的过错比例; 4. 判决后若对方拒不赔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键维权提示 1. 无监控不代表无法追责,多份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认可; 2. 不要私下单独和某一位同桌达成协议,避免其他责任人互相推诿; 3. 所有沟通、取证材料完整留存原件,起诉时提交复印件备查。
当事人:新房没有装修,物业费怎么交 帮问助手:目前是收房了还是没收房? 当事人:已收房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减免物业费还是少交? 当事人:少交物业费
已收房未装修的新房可依据当地政策和合同约定申请少交物业费。 一、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保障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公共保障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覆盖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秩序值守等全维度内容,这些公共保障的整体运行成本,不会因单户房屋未装修入住而产生任何削减,房屋交付后业主已实际取得物业控制权,自然属于公共保障的覆盖受益范围。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强制减免标准,部分地区针对长期空置的已收房未装修房屋出台了差异化收费细则,这类细则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少交物业费的合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针对空置房屋的特殊收费约定,只要不违反当地政策的强制性要求,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遵照执行。 二、解决办法 第一,先调取留存好已收房未装修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房屋空置的现场影像、收房手续单据等,确认房屋连续空置的起始时间,明确空置时长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6个月以上的申请门槛。 第二,查阅本地住建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确认本地针对长期空置未装修房屋的具体减免比例,河南平顶山所属的省内城市,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明确支持按不超过6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可直接对照该标准核算应缴金额。 第三,调取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逐页核查合同内是否有针对未装修空置房屋的收费专项条款,若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期间的收费折扣比例,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核算费用,无需额外协商。 第四,向小区物业提交书面的空置房屋费用减免申请,附上提前准备好的房屋空置佐证材料,明确列明申请依据的本地政策条款或合同约定内容,清晰标注申请执行的缴费比例,完成申请流程备案。 第五,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对应时段的物业费,留存好每一笔缴费的凭证,避免因费用核算争议产生逾期记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若本地无明确专项细则,可参照省内同类城市的空置房收费惯例,提交房屋长期未使用的证明材料,申请按70%的常规空置比例交纳物业费,完成费用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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