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是“跟工头干临时工”,这里需要理清您、工头、厂方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直接影响责任主体:
1. 如果您与工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赔偿责任主体就是厂方。
2. 如果工头是独立的“包工头”:工厂将业务发包给工头,工头自行招募您工作。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即厂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厂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工头有过错(例如未提供安全培训或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工头追偿。
3. 如果工头是厂方的员工:他代表厂方雇佣和管理您,那么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