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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计算出应当得到的补偿赔偿有多少,然后确认这些补偿赔偿应该由哪个主体支付,比如说有的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的是单位支付,但是如果单位并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话,那么本来应当由国家保险基金支付的,则全部都由单位支付。再就是每一个赔偿项目可以在什么时间节点得到支付?有一些可能是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得到。
一、基金支付部分
1.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湖北省统筹地区标准由基金支付。
3. 符合规定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5.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1. 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足额发放,不得降薪。
2. 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安排护理;单位不安排的,由单位承担护理费。
3.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的,全额享受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不足一年的,只享受百分之十。
三、通用规则
1. 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之后,不再享受后续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 本人工资指工伤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社平工资3倍按3倍算,低于60%按60%保底计算。
3.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也不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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