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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仲裁时效(多久内可以立案)
适用《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3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二、受理期限(立案)
仲裁委收到申请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仲裁法》第24条)。
三、审理裁决期限(核心,分国内普通商事、贸仲涉外、简易程序)
《仲裁法》未统一法定审限,由各仲裁委规则明确,主流标准:
1. 地方普通商事仲裁(各地仲裁委通用)
• 普通程序: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出裁决;案情复杂,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
• 简易程序(标的小、事实清楚):组庭起60日内裁决,可依法延期。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CIETAC)
• 国内商事案件普通程序:组庭后4个月
• 涉外案件普通程序:组庭后6个月
• 简易程序:组庭后3个月
复杂案件经院长批准均可延长。
不计入审限的期间(这段时间不占用4/60/3个月)
鉴定、审计、评估、中止审理、管辖异议、公告送达、当事人和解调解、回避处理、重新组庭、双方共同申请延期等时间,均扣除不计入审限。
四、容易混淆:劳动仲裁≠经济仲裁(区分开)
劳动仲裁有严格法定时限,不要混淆:
1. 时效:1年
2. 审理:受理起45日结案,复杂最多延长15日,最长60天。
五、裁决后相关期限
1. 撤销仲裁裁决: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法》59条)
2. 法院审查撤销申请:立案后2个月内裁定撤销或驳回
3. 申请强制执行:裁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实务参考总时长
• 简单商事案件(简易、无鉴定):3个月左右出裁决
• 普通合同纠纷(普通程序):4~6个月
• 涉外、需审计/鉴定、多次开庭:半年以上都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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