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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法定规则(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发放前提
职工因工作受伤/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必须发工资。
2. 工资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计算基数: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入职不足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平均;入职不满1个月按约定月工资。
• 包含项目: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岗位津贴、月度奖金、补贴等全部固定劳动报酬;
• 不含:加班费(未出勤无加班)、临时性季度/年终浮动奖金(各地口径略有差异);
• 禁止操作:只发最低工资、只发基本工资、扣发绩效、降薪,均违法。
3. 发放主体与周期
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不从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全部工资待遇仍由单位全额承担。
4. 停工留薪期时长上限
1. 常规:不超过12个月;
2. 重伤/特殊病情: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可延长,延长最多再加12个月;
3. 总上限:最长24个月;
4. 起算:受伤当日/确诊职业病当日;取钢板、二次手术可单独核定对应休养期。
5. 工资停发节点
职工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立即停发停工留薪原工资,改为按月发放伤残津贴(1–6级伤残);7–10级无伤残津贴,合同解除/终止拿一次性补助。
6. 期满后仍需治疗
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情未愈、仍需就医:不再发原工资,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报销;单位可按病假制度发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
7. 停工留薪期护理配套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由单位负责;单位不派人护理,需按月支付护理费。
二、总结
1. 养伤停工治疗期(停工留薪期)最长24个月,单位按月发受伤前全额平均工资,不得降薪;
2. 评残后停发原工资,1–6级按月领伤残津贴,7–10级正常上班拿岗位工资;
3. 期满未痊愈只报医疗费,不再享受全额原工资;护理责任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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