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上幼儿园,基本都不满8周岁,属《民法典》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园方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这叫过错推定,举证义务在园方,不在你。实务里滑梯无防护、老师离岗、监控缺失、热水桶摆放不当,基本都判园方全责或主责。
二、赔什么(核心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
- 医疗费:凭票据+病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
- 护理费:家长误工按收入算,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护理期遵医嘱或鉴定。
-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看医嘱/鉴定;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每日标准。
-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这才是"大头"):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伤残指数(十级0.1,每升一级加0.1),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
- 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1183条,依伤残等级酌定,十级一般几千到万元级。
三、怎么主张
-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调监控(园方有义务保存,必要时报警或找教育局施压)、留病历、票据、伤情照片。
- 协商:园方基本都投了"校方责任险",先和园方+保险公司谈,多数能解决。
- 诉讼:协商不成,向幼儿园所在地法院起诉,把园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
⚠️ 诉讼时效3年,别拖;构成伤残的,先做鉴定(伤后3–6个月)再谈数额,别稀里糊涂签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