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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如用于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数额多少和时间长短均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如投资、炒股等合法经营活动,只要数额较大(具体标准因地而异)即构成犯罪,且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
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等非非法和营利活动,需满足“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归还的条件。例如,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5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且超三个月未还,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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