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4年同居关系上诉离婚时抚养费判女方两期给付四万三千五百元,后与男方商议四期给付,截止2025年12月已给两万三 ,中途2025年11月男方微信通知剩余两万不需要继续给付,但是2026年三月女方突然收到强制执行电话需要给付剩余两万,这种情况请问女方给清后可以开具抚养费结清协议吗,且此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
答 女方给清抚养费后可以开具抚养费结清协议。
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及他人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男方曾微信通知女方剩余两万无需给付,可视为对抚养费支付的变更,若后续双方就此达成书面结清协议,符合上述有效要件,便是有效的。
协议并非必须公证。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更容易被法院采信。但如果双方对协议履行不存在担忧,不进行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