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2025-12-23 10: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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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第一,必须存在丧偶的情形。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没有相互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丈夫或妻子在世,若公婆或岳父母死亡,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儿媳或女婿可以通过在世的丈夫或妻子参加继承获得遗产。

  因此,只有发生丧偶时,儿媳或女婿才有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第二,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获得法定继承权,且获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第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岳父母遗产享有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不受子女代位继承权的影响和限制。

  即丧偶儿媳的丈夫或丧偶女婿的妻子先于公婆或岳父母死亡时,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并不冲突。

  第四,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再婚与否不影响其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只要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不因家庭关系发生变化而否认其获得的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第五,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依法继承其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发生的姻亲关系,并没有终止他们与其父母间原有的亲子关系。

  因此,儿媳、女婿是否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都不影响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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