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企业注销?股东个人房产被拍卖

2025-12-25 14: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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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工伤后企业注销?股东个人房产被拍卖:2025年工伤赔偿“追及股东”的3个法定情形

  “工伤认定后企业突然注销,老板说‘公司没了,不用赔了’——真的能赖掉吗?”2025年浙江宁波这起“企业注销后工伤赔偿案”给出答案:股东因“恶意注销逃避赔偿”,个人房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支付15万工伤赔偿。本文结合《公司法》《工伤保险条例》及2025年企业注销新规,拆解“企业注销后工伤赔偿的3个追及路径+股东担责的2个核心条件+实操的4个维权步骤”,教工伤职工向股东“追债”。

  一、案例:企业注销赖工伤赔偿,股东房产被拍卖抵15万

  2024年10月,宁波某加工企业职工老陈因机器绞伤致9级伤残,2025年1月工伤认定刚完成,企业就以“经营不善”为由申请注销。股东张某声称“公司主体不存在,赔偿责任终止”,老陈起诉后:

  -股东抗辩:“公司是有限责任,注销后股东不用承担公司债务”;

  -老陈的核心证据:

  1.注销程序违法证明:企业注销时未通知老陈(工伤债权人),也未在清算报告中列明工伤赔偿债务;

  2.股东恶意注销的证据:企业注销后,股东将原公司设备转移至自己新注册的企业,属于“逃避债务”;

  3.法律依据引用:提交《公司法》司法解释,证明股东“违法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股东张某因“违法清算、恶意注销”,需对老陈的15万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拍卖其名下房产清偿。

  二、工伤后企业注销,股东需担责的2个核心条件(结合法条)

  根据《公司法》《工伤保险条例》及2025年《企业注销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注销后股东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2个核心条件:

  (一)条件1:企业注销程序违法(未依法清算)

  -法条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解读:若企业注销时,未将“工伤赔偿债务”通知职工(已知债权人),或未在清算报告中列明该债务,属于“违法清算”,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需对该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对照:老陈案中,企业注销未通知老陈,属于程序违法。

  (二)条件2:股东存在“恶意注销逃避债务”行为

  -法条依据:

  1.《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解读:若股东在注销前转移公司资产、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属于“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对照:老陈案中,股东转移公司设备至新企业,属于恶意逃避债务。

  三、企业注销后,工伤赔偿的3个追及路径(结合实操)

  若企业注销后工伤赔偿未解决,职工可通过以下3个路径向股东追责:

  (一)路径1:主张“清算组违法清算”,要求股东赔偿

  -适用情形:企业注销时未通知工伤职工,或未清算工伤赔偿债务;

  -核心证据:

  1.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债务存在);

  2.企业注销登记材料(证明未通知职工、清算报告未列明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二)路径2:主张“股东滥用有限责任”,要求连带担责

  -适用情形:股东注销前转移资产、虚假清算;

  -核心证据:

  1.公司资产转移记录(如设备、资金转至股东个人/新企业);

  2.虚假清算报告(如清算报告中未列明公司实际资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三)路径3: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适用情形: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且股东无法联系/无财产;

  -法条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解读:若企业未缴社保且已注销,职工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后续由社保部门向股东追偿。

  四、维权的4个关键步骤:从“公司注销”到“股东担责”

  (一)步骤1:固定“工伤债务存在”的证据

  -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赔偿计算清单》,证明企业需支付的赔偿金额。

  (二)步骤2:调取企业注销的工商档案

  -操作: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调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等材料,核实注销程序是否合法。

  -核心核查点:清算报告是否列明工伤赔偿债务,是否通知了工伤职工。

  (三)步骤3:收集股东“违法/恶意注销”的证据

  -材料:

  1.企业注销前的资产清单(对比注销后的资产去向);

  2.股东转移资产的银行流水、设备转让合同;

  3.企业与股东的关联交易记录(如低价转让资产)。

  (四)步骤4:向法院起诉股东,主张连带赔偿

  -诉求:请求法院判令股东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管辖法院:企业注册地或股东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执行:若股东拒不履行,可申请拍卖其房产、车辆等个人财产。

  五、避坑指南:工伤期间预防企业注销的2个技巧

  1.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工伤认定后,若发现企业有注销迹象,可向法院申请保全企业资产(如设备、银行账户);

  2.关注企业工商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查看企业状态,若出现“清算”“注销”预警,及时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结语:企业注销不是“免责金牌”,股东恶意逃债要“自担后果”

  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企业注销不能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若股东违法清算、恶意转移资产,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赔偿。工伤职工遇到企业注销不用慌——抓住“程序违法”和“恶意逃避”两个关键点,就能向股东追回属于自己的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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