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企业买保险拒赔?法院判协议无效

2025-12-25 14: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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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工伤后企业买保险拒赔?法院判协议无效:2025年“雇主险免赔”的3个违法情形

  “企业说给我买了雇主责任险,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出,现在保险公司拒赔,企业也不管——这钱该找谁要?”2025年广东深圳这起“雇主险拒赔案”中,法院认定“企业以雇主险替代工伤保险”的协议无效,判决企业全额支付12万工伤赔偿。本文结合《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2025年劳动保障新规,拆解“雇主险拒赔的3类常见情形+企业担责的2个核心依据+维权的4个关键步骤”,厘清工伤赔偿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一、案例:雇主险拒赔,企业“甩锅”失败赔12万

  2024年,深圳某电子厂为职工小李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约定“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赔付”),2025年小李因电伤致10级伤残,保险公司以“小李操作违规”为由拒赔,企业声称“已买保险,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企业/保险公司抗辩:

  1.雇主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操作违规,保险公司免赔”;

  2.企业与小李的《入职协议》写了“工伤赔偿以雇主险赔付为准”。

  -小李的核心证据:

  1.工伤保险的强制性证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雇主险不能替代;

  2.协议违法的依据:《入职协议》中“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操作违规的不成立证明:小李的操作符合企业培训要求,不存在违规。

  -法院判决:

  1.雇主险是企业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免除其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2.《入职协议》中“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条款无效;

  3.企业需支付小李12万工伤赔偿,后续可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

  二、雇主险拒赔的3类常见情形(2025年实操案例)

  雇主险是企业为转移自身工伤赔偿风险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常以以下3类理由拒赔,但这些理由不影响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

  (一)情形1:以“员工操作违规”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依据:雇主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免赔”的条款;

  -法律漏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只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才不认定为工伤,“操作违规”不属于工伤排除情形,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对照:小李案中,“操作违规”不影响工伤认定,企业不能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免责。

  (二)情形2: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依据:雇主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未报案,保险公司免赔”;

  -法律漏洞:该条款是保险公司与企业的约定,对职工无约束力,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职工支付工伤赔偿;

  -实操提示:企业未及时报案导致拒赔,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与职工无关。

  (三)情形3:以“伤残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依据:雇主险合同约定“仅赔付8级及以上伤残”,而职工伤残等级为9级;

  -法律漏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10级伤残均需支付相应待遇,雇主险的等级限制是企业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不能降低职工的法定赔偿标准。

  三、企业不能以雇主险拒赔为由免责的2个核心法律依据

  雇主险是企业的“风险转移工具”,而非职工的“工伤待遇来源”,核心依据如下:

  (一)依据1: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雇主险不能替代

  -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解读: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雇主险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即使企业购买了雇主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

  (二)依据2:“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协议无效

  -法条: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解读:企业与职工约定“工伤赔偿以雇主险赔付为准”,违反了“企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并支付工伤待遇”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自始无效,企业仍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四、雇主险拒赔后,工伤职工的4个维权步骤

  (一)步骤1:确认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已完成

  -核心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这是主张工伤待遇的前提;

  -若未完成:即使企业买了雇主险,仍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步骤2:明确企业的法定赔偿义务,拒绝“甩锅”保险公司

  -沟通要点:

  1.告知企业“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雇主险拒赔与我无关”;

  2.要求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证据留存:保存与企业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证明企业拒绝赔偿。

  (三)步骤3: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法定工伤待遇

  -仲裁请求:

  1.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企业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2.已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企业支付应由其承担的部分(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书、工资流水、雇主险拒赔通知书。

  (四)步骤4:仲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企业不履行)

  -操作:若仲裁裁决企业支付赔偿,企业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资产(如银行账户、设备);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避坑指南:入职时应对“雇主险替代工伤保险”的技巧

  1.确认企业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若企业未缴纳,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拒绝签署“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协议:该协议违法无效,签署后仍可主张法定工伤待遇,但需保留协议作为企业违法的证据。

  结语:雇主险是企业的“盾牌”,不是职工的“枷锁”

  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雇主险的赔付情况与职工无关,企业不能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职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抓住“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的核心,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与雇主险及工伤保险相关的法条主要来自《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如下: 《保险法》 -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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