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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工伤后企业买保险拒赔?法院判协议无效:2025年“雇主险免赔”的3个违法情形
“企业说给我买了雇主责任险,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出,现在保险公司拒赔,企业也不管——这钱该找谁要?”2025年广东深圳这起“雇主险拒赔案”中,法院认定“企业以雇主险替代工伤保险”的协议无效,判决企业全额支付12万工伤赔偿。本文结合《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2025年劳动保障新规,拆解“雇主险拒赔的3类常见情形+企业担责的2个核心依据+维权的4个关键步骤”,厘清工伤赔偿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一、案例:雇主险拒赔,企业“甩锅”失败赔12万
2024年,深圳某电子厂为职工小李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约定“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赔付”),2025年小李因电伤致10级伤残,保险公司以“小李操作违规”为由拒赔,企业声称“已买保险,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企业/保险公司抗辩:
1.雇主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操作违规,保险公司免赔”;
2.企业与小李的《入职协议》写了“工伤赔偿以雇主险赔付为准”。
-小李的核心证据:
1.工伤保险的强制性证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雇主险不能替代;
2.协议违法的依据:《入职协议》中“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操作违规的不成立证明:小李的操作符合企业培训要求,不存在违规。
-法院判决:
1.雇主险是企业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免除其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2.《入职协议》中“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条款无效;
3.企业需支付小李12万工伤赔偿,后续可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
二、雇主险拒赔的3类常见情形(2025年实操案例)
雇主险是企业为转移自身工伤赔偿风险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常以以下3类理由拒赔,但这些理由不影响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
(一)情形1:以“员工操作违规”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依据:雇主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免赔”的条款;
-法律漏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只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才不认定为工伤,“操作违规”不属于工伤排除情形,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对照:小李案中,“操作违规”不影响工伤认定,企业不能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免责。
(二)情形2: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依据:雇主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未报案,保险公司免赔”;
-法律漏洞:该条款是保险公司与企业的约定,对职工无约束力,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职工支付工伤赔偿;
-实操提示:企业未及时报案导致拒赔,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与职工无关。
(三)情形3:以“伤残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依据:雇主险合同约定“仅赔付8级及以上伤残”,而职工伤残等级为9级;
-法律漏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10级伤残均需支付相应待遇,雇主险的等级限制是企业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不能降低职工的法定赔偿标准。
三、企业不能以雇主险拒赔为由免责的2个核心法律依据
雇主险是企业的“风险转移工具”,而非职工的“工伤待遇来源”,核心依据如下:
(一)依据1: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雇主险不能替代
-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解读: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雇主险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即使企业购买了雇主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
(二)依据2:“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协议无效
-法条: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解读:企业与职工约定“工伤赔偿以雇主险赔付为准”,违反了“企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并支付工伤待遇”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自始无效,企业仍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四、雇主险拒赔后,工伤职工的4个维权步骤
(一)步骤1:确认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已完成
-核心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这是主张工伤待遇的前提;
-若未完成:即使企业买了雇主险,仍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步骤2:明确企业的法定赔偿义务,拒绝“甩锅”保险公司
-沟通要点:
1.告知企业“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雇主险拒赔与我无关”;
2.要求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证据留存:保存与企业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证明企业拒绝赔偿。
(三)步骤3: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法定工伤待遇
-仲裁请求:
1.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企业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2.已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企业支付应由其承担的部分(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书、工资流水、雇主险拒赔通知书。
(四)步骤4:仲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企业不履行)
-操作:若仲裁裁决企业支付赔偿,企业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资产(如银行账户、设备);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避坑指南:入职时应对“雇主险替代工伤保险”的技巧
1.确认企业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若企业未缴纳,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拒绝签署“以雇主险替代工伤赔偿”的协议:该协议违法无效,签署后仍可主张法定工伤待遇,但需保留协议作为企业违法的证据。
结语:雇主险是企业的“盾牌”,不是职工的“枷锁”
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雇主险的赔付情况与职工无关,企业不能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职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抓住“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的核心,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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