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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合同欺诈主要分为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两种,其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各不相同。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欺诈方主观上有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乙明知其未经同意转租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其与房主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转租的约定,其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使丙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与其达成了租赁合意,此行为即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欺诈性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则更为严格,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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