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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生前与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组织签订的协议。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法律约束力。依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被扶养人生前有权要求扶养人照顾自己,同时也有义务在死亡后将自己的遗产赠与扶养人。
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这种协议体现了被扶养人生前的自主意思,就应当得到尊重;同时这种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理应比仅体现一方意思的遗嘱效力优先。
所以,自然人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时,当然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处理所涉遗产。
当然,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范围之外的遗产,如果被扶养人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财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都涉及时,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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